琼建标定〔2021〕14号 关于我省在建未完工工程项目执行2018年1月1日前颁布定额人工单价调整的复函

琼建规〔2021〕14号文,琼建规【2021】14号文,琼建规[2021]14号文,琼建规2021 14号文
发文部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琼建规〔2021〕2号
发布日期:2021-02-03
执行日期:2021-01-15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在建未完工工程项目执行2018年1月1日前颁布定额人工单价调整的复函
琼建标定〔2021〕14号
 
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你会送来的关于我省在建未完工工程项目还在执行《2011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市政工程)、《2008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等定额人工单价如何调整问题的咨询函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经研究,在我省范围内在建未完成的建设工程项目,仍在执行《2011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市政工程)、《2008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等定额时,其建筑工人人工单价按如下方法调整:
一、《2011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2008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3海南省仿古建筑与园林绿化综合定额》、《2013海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定额》(土建工程、安装工程)、《2013海南省市政路灯养护维修定额》、《2014海南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定额》、《2015海南省房屋修缮与抗震加固综合定额》,其建筑工程定额人工单价调整至104.00元/工日。
二、本次调整的定额人工单价不参与取费,按价差处理,只计算税金。
三、以上定额调整后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发承包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调整方法。
四、本次调整自2021年1月15日起施行,1月15日前已完成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再进行定额人工单价调整;如施工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
2021年2月3日
附件下载:琼建标定〔2021〕14号 关于我省在建未完工工程项目执行2018年1月1日前颁布定额人工单价调整的复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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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建规〔2021〕14号文,琼建规【2021】14号文,琼建规[2021]14号文,琼建规2021 14号文
发文部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琼建规〔2021〕2号
发布日期:2021-02-03
执行日期:2021-01-15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在建未完工工程项目执行2018年1月1日前颁布定额人工单价调整的复函
琼建标定〔2021〕14号
 
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你会送来的关于我省在建未完工工程项目还在执行《2011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市政工程)、《2008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等定额人工单价如何调整问题的咨询函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经研究,在我省范围内在建未完成的建设工程项目,仍在执行《2011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市政工程)、《2008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等定额时,其建筑工人人工单价按如下方法调整:
一、《2011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2008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3海南省仿古建筑与园林绿化综合定额》、《2013海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定额》(土建工程、安装工程)、《2013海南省市政路灯养护维修定额》、《2014海南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定额》、《2015海南省房屋修缮与抗震加固综合定额》,其建筑工程定额人工单价调整至104.00元/工日。
二、本次调整的定额人工单价不参与取费,按价差处理,只计算税金。
三、以上定额调整后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发承包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调整方法。
四、本次调整自2021年1月15日起施行,1月15日前已完成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再进行定额人工单价调整;如施工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
2021年2月3日
附件下载:琼建标定〔2021〕14号 关于我省在建未完工工程项目执行2018年1月1日前颁布定额人工单价调整的复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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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建规〔2021〕2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人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琼建规〔2021〕2号文,琼建规【2021】2号文,琼建规[2021]2号文,琼建规2021 2号文
发文部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琼建规〔2021〕2号
发布日期:2021-01-15
执行日期:2021-01-15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人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琼建规〔2021〕2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沙市国土资源与环境保护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去年以来,受新冠疫情的影响,我省建筑业市场劳务价格有了较大幅度的上涨。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经调查测算,决定对我省现行建筑工人定额人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1、2017年以后印发的海南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装配式、综合管廊、绿色建筑、防护密闭等工程综合定额,其建筑工人定额人工单价由现行的122.53元/工日调至135元/工日。

2、2015年印发的《海南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其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27计算。

二、本次调整的建筑工人定额人工单价调增部分不参与取费,按价差处理,只计算税金。

三、建筑工人定额人工单价调整后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发承包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调整方法。

四、本次调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发布之日前已建设完成的工程和在建已完成的工程量部分不再进行建筑工人定额人工单价调整;如施工合同中有建筑工人定额人工单价调整的约定条款,按合同约定执行。

五、本通知由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15日
附件下载:琼建规〔2021〕2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人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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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为海南省人工单价计价依据,由造价学社摘自海南省住建厅官网http://zjt.hainan.gov.cn/szjt/ ... 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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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建规〔2021〕2号文,琼建规【2021】2号文,琼建规[2021]2号文,琼建规2021 2号文
发文部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琼建规〔2021〕2号
发布日期:2021-01-15
执行日期:2021-01-15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人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琼建规〔2021〕2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沙市国土资源与环境保护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去年以来,受新冠疫情的影响,我省建筑业市场劳务价格有了较大幅度的上涨。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经调查测算,决定对我省现行建筑工人定额人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1、2017年以后印发的海南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装配式、综合管廊、绿色建筑、防护密闭等工程综合定额,其建筑工人定额人工单价由现行的122.53元/工日调至135元/工日。

2、2015年印发的《海南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其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27计算。

二、本次调整的建筑工人定额人工单价调增部分不参与取费,按价差处理,只计算税金。

三、建筑工人定额人工单价调整后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发承包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调整方法。

四、本次调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发布之日前已建设完成的工程和在建已完成的工程量部分不再进行建筑工人定额人工单价调整;如施工合同中有建筑工人定额人工单价调整的约定条款,按合同约定执行。

五、本通知由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15日
附件下载:琼建规〔2021〕2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人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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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为海南省人工单价计价依据,由造价学社摘自海南省住建厅官网http://zjt.hainan.gov.cn/szjt/ ... 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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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标定函〔2021〕50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调整的通知(第5期)

粤标定函〔2021〕50号文,粤标定函【2021】50号,粤标定函[2021]50号文,粤标定函2021 50号文发文
发文部门: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文号:粤标定函〔2020〕50号
发布日期:2020-12-29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省建设工程绿色施工需要,加强定额动态管理,经测算,补充了《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A.1.1土石方工程“环保智能自卸汽车运土方、淤泥流砂”、“环保智能自卸汽车运石方”定额子目,现印发给你们。本补充定额子目与我省现行工程计价依据《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配套使用,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携带相关数据资料及时反馈。

 附件:环保智能自卸汽车运输土石方补充定额子目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1年3月12日       

附件:环保智能自卸汽车运输土石方补充定额子目编制说明

1、环保智能自卸汽车是指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 年第62 号)等标准。当符合相关规定的环保智能自卸汽车,与本补充定额子目环保智能自卸汽车型号不一致时,本补充定额子目均不予调整。

 2、本补充定额子目已包括了环保智能自卸汽车等待装、运、卸土方、淤泥流砂、石方以及空车回程等的台班消耗量,不包括弃土场消纳处置费。

3、本补充定额子目机械台班单价参照《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990402060 环保智能自卸汽车”计取;管理费参照《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附录七管理费分摊费率表”中“土石方工程”管理费分摊费率计取。

4、本补充定额子目适用于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采用环保智能自卸汽车运输土石方工程,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A1.1 土石方工程”章说明及章工程量计算规则。
 
本文作为广东省定额解释计价依据,由造价学社摘自广东省造价站官网http://www.gdcost.com/%23/gdzj ... 26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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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标定函〔2021〕50号文,粤标定函【2021】50号,粤标定函[2021]50号文,粤标定函2021 50号文发文
发文部门: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文号:粤标定函〔2020〕50号
发布日期:2020-12-29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省建设工程绿色施工需要,加强定额动态管理,经测算,补充了《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A.1.1土石方工程“环保智能自卸汽车运土方、淤泥流砂”、“环保智能自卸汽车运石方”定额子目,现印发给你们。本补充定额子目与我省现行工程计价依据《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配套使用,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携带相关数据资料及时反馈。

 附件:环保智能自卸汽车运输土石方补充定额子目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1年3月12日       

附件:环保智能自卸汽车运输土石方补充定额子目编制说明

1、环保智能自卸汽车是指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 年第62 号)等标准。当符合相关规定的环保智能自卸汽车,与本补充定额子目环保智能自卸汽车型号不一致时,本补充定额子目均不予调整。

 2、本补充定额子目已包括了环保智能自卸汽车等待装、运、卸土方、淤泥流砂、石方以及空车回程等的台班消耗量,不包括弃土场消纳处置费。

3、本补充定额子目机械台班单价参照《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990402060 环保智能自卸汽车”计取;管理费参照《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附录七管理费分摊费率表”中“土石方工程”管理费分摊费率计取。

4、本补充定额子目适用于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采用环保智能自卸汽车运输土石方工程,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A1.1 土石方工程”章说明及章工程量计算规则。
 
本文作为广东省定额解释计价依据,由造价学社摘自广东省造价站官网http://www.gdcost.com/%23/gdzj ... 26516 收起阅读 »

粤标定函〔2021〕45号 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23期)

粤标定函〔2021〕45号文,粤标定函【2021】45号,粤标定函[2021]45号文,粤标定函2021 45号文发文,广东省2018定额解释
发文部门: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文号:粤标定函〔2021〕45号
发布日期:2021-03-05

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23期)
粤标定函〔2021〕45号
 
各有关单位:
      现对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收集有关建筑与装饰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的定额咨询问题做出如下解答,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已经合同双方确认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不作调整。

一、《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适用问题

1、大型钢支撑定额的场内水平运距是否可根据实际调整?
答:场内水平运距已综合考虑,不作调整。

2、大型钢支撑的基坑支护是否需要另计满堂脚手架?
答:大型钢支撑安装、拆除是否需要计算满堂脚手架应依据经审批的施工方案确定,常规做法不需要满堂脚手架。

3、钢质防火门安装定额是否包含门锁、闭门器、推杆开门器、顺序器等五金件?
答:A.1.9门窗工程中A1-9-191钢质防火门安装定额子目不包含门锁、闭门器、推杆开门器、顺序器等五金件。

4、总说明第十一条中的特殊环境和条件下人工降效是否作为管理费的计算基数?
答:特殊环境和条件下人工降效不作为管理费的计算基数。

5、与主体工程一起发包的房建项目前期挖填方的场地平整工程,应适用市政定额挖填土石方子目还是适用建筑与装饰定额的挖填土石方子目?
答:与主体工程一起发包的房建项目挖填土方应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的相应定额子目。

6、A1-1-78~A1-1-87履带式单头液压岩石破碎机破碎一般石方子目是否适用岩石爆破后的二次破碎而不适用于直接采用机械破碎开挖石方?
答:A1-1-78~A1-1-87履带式单头液压岩石破碎机破碎一般石方定额子目适用于岩石的开挖,不适用于岩石爆破后的二次破碎。

7、A.1.7金属结构工程中钢结构构件都是按成品构件安装的定额子目,无成品钢材在施工现场进行加工的,若在现场采用切割焊接等加工应如何计价?能否套用《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的钢结构制作基价定额?
答:A.1.7金属结构工程中钢结构构件安装定额子目中钢结构构件按成品构件考虑,构件的制作费用在成品构件的材料费用中考虑;钢结构构件现场加工不能套用《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的钢结构制作基价定额。

二、《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综合定额(2018)》适用问题

8、桥梁满堂脚手架若采用盘扣式脚手架,应如何套用定额子目?
答:满堂式钢管支架定额子目已综合考虑各种扣件的不同连接方式。

9、《第一册 路基、围护结构及地基处理工程》M.2.4.2地下连续墙成槽M1-2-105~ M1-2-109地下连续墙双轮铣成槽定额子目中“中等风化岩层”和“微风化岩层”成槽的机具消耗组成中,履带式旋挖钻机是作为双轮铣在岩层中成槽的引孔辅助机具吗?在地下连续墙双轮铣入岩成槽的实际施工中,若采用了履带式旋挖钻机、冲击式打桩机或其它辅助机械进行入岩引孔,是否可以将引孔辅助机具(如旋挖钻机等)和双轮铣进行分解,按各自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分别进行计量和计价?
答:履带式旋挖钻机是作为双轮铣在岩层中成槽的引孔的辅助机具。根据定额总说明第九条第2点“本综合定额的施工机具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施工机械、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装备程度综合取定。实际情况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作调整。”定额中不能将引孔辅助机具与双轮铣成槽机进行分解分别计量计价。

10、《第二册 桥涵工程》M.4钢筋工程M2-4-7桩钢筋笼制作安装定额工作内容为“钢筋制作、焊接、绑扎,钢筋笼吊装入孔、就位、固定。”桩基的钢筋笼为滚焊机加工制作圆柱状钢筋笼,需要在钢筋加工场制作成型后运至施工场地吊装,但定额子目工料机和工作内容均未包含加工场至施工场地的钢筋笼运输,是否可以计取加工场地至施工场地之间的钢筋笼运输费用?
答:钢筋笼制作是按现场制作、吊装综合考虑的。如受现场条件限制,现场无法布置钢筋加工场,需要场外制作并运输至施工现场的费用,由双方根据项目实际协商计价。

11、《第二册 桥涵工程》M.4钢筋工程M2-4-4现浇混凝土钢筋制作、安装定额工作内容为“钢筋解捆,除锈,调直,下料,弯曲,焊接,除碴,绑扎成型,运输入模。”桥梁墩柱钢筋和现浇箱梁钢筋在入模时需要吊装设备入模,但定额工料机均未有相应的吊装设备,是否可以增加相应的垂直吊装费用?
答:定额计算的垂直运输费用已经综合考虑各施工工序需要的垂直运输机具使用费用,除定额另有规定外,不能另外增加垂直吊装费用。

12、《第三册 隧道工程》M.7管片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一条“预制混凝土管片按设计图示尺寸体积加1%以‘m3’计算,不扣除钢筋、铁件、手孔、凹槽、预留压浆孔道和螺栓所占体积。”定额已考虑1.5%的损耗率,那么1%基于什么考虑?
答:定额M3-7-1预制钢筋混凝土管片子目中混凝土的损耗“1.5%”是指管片制作过程中混凝土的损耗率。而“1%”为管片的试拼装、运输、安装过程管片本身的损耗率。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1年3月5日
 
本文作为广东省2018定额计价依据,来自广东省造价站http://www.gdcost.com/%23/gdzj ... 623b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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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标定函〔2021〕45号文,粤标定函【2021】45号,粤标定函[2021]45号文,粤标定函2021 45号文发文,广东省2018定额解释
发文部门: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文号:粤标定函〔2021〕45号
发布日期:2021-03-05

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23期)
粤标定函〔2021〕45号
 
各有关单位:
      现对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收集有关建筑与装饰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的定额咨询问题做出如下解答,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已经合同双方确认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不作调整。

一、《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适用问题

1、大型钢支撑定额的场内水平运距是否可根据实际调整?
答:场内水平运距已综合考虑,不作调整。

2、大型钢支撑的基坑支护是否需要另计满堂脚手架?
答:大型钢支撑安装、拆除是否需要计算满堂脚手架应依据经审批的施工方案确定,常规做法不需要满堂脚手架。

3、钢质防火门安装定额是否包含门锁、闭门器、推杆开门器、顺序器等五金件?
答:A.1.9门窗工程中A1-9-191钢质防火门安装定额子目不包含门锁、闭门器、推杆开门器、顺序器等五金件。

4、总说明第十一条中的特殊环境和条件下人工降效是否作为管理费的计算基数?
答:特殊环境和条件下人工降效不作为管理费的计算基数。

5、与主体工程一起发包的房建项目前期挖填方的场地平整工程,应适用市政定额挖填土石方子目还是适用建筑与装饰定额的挖填土石方子目?
答:与主体工程一起发包的房建项目挖填土方应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的相应定额子目。

6、A1-1-78~A1-1-87履带式单头液压岩石破碎机破碎一般石方子目是否适用岩石爆破后的二次破碎而不适用于直接采用机械破碎开挖石方?
答:A1-1-78~A1-1-87履带式单头液压岩石破碎机破碎一般石方定额子目适用于岩石的开挖,不适用于岩石爆破后的二次破碎。

7、A.1.7金属结构工程中钢结构构件都是按成品构件安装的定额子目,无成品钢材在施工现场进行加工的,若在现场采用切割焊接等加工应如何计价?能否套用《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的钢结构制作基价定额?
答:A.1.7金属结构工程中钢结构构件安装定额子目中钢结构构件按成品构件考虑,构件的制作费用在成品构件的材料费用中考虑;钢结构构件现场加工不能套用《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的钢结构制作基价定额。

二、《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综合定额(2018)》适用问题

8、桥梁满堂脚手架若采用盘扣式脚手架,应如何套用定额子目?
答:满堂式钢管支架定额子目已综合考虑各种扣件的不同连接方式。

9、《第一册 路基、围护结构及地基处理工程》M.2.4.2地下连续墙成槽M1-2-105~ M1-2-109地下连续墙双轮铣成槽定额子目中“中等风化岩层”和“微风化岩层”成槽的机具消耗组成中,履带式旋挖钻机是作为双轮铣在岩层中成槽的引孔辅助机具吗?在地下连续墙双轮铣入岩成槽的实际施工中,若采用了履带式旋挖钻机、冲击式打桩机或其它辅助机械进行入岩引孔,是否可以将引孔辅助机具(如旋挖钻机等)和双轮铣进行分解,按各自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分别进行计量和计价?
答:履带式旋挖钻机是作为双轮铣在岩层中成槽的引孔的辅助机具。根据定额总说明第九条第2点“本综合定额的施工机具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施工机械、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装备程度综合取定。实际情况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作调整。”定额中不能将引孔辅助机具与双轮铣成槽机进行分解分别计量计价。

10、《第二册 桥涵工程》M.4钢筋工程M2-4-7桩钢筋笼制作安装定额工作内容为“钢筋制作、焊接、绑扎,钢筋笼吊装入孔、就位、固定。”桩基的钢筋笼为滚焊机加工制作圆柱状钢筋笼,需要在钢筋加工场制作成型后运至施工场地吊装,但定额子目工料机和工作内容均未包含加工场至施工场地的钢筋笼运输,是否可以计取加工场地至施工场地之间的钢筋笼运输费用?
答:钢筋笼制作是按现场制作、吊装综合考虑的。如受现场条件限制,现场无法布置钢筋加工场,需要场外制作并运输至施工现场的费用,由双方根据项目实际协商计价。

11、《第二册 桥涵工程》M.4钢筋工程M2-4-4现浇混凝土钢筋制作、安装定额工作内容为“钢筋解捆,除锈,调直,下料,弯曲,焊接,除碴,绑扎成型,运输入模。”桥梁墩柱钢筋和现浇箱梁钢筋在入模时需要吊装设备入模,但定额工料机均未有相应的吊装设备,是否可以增加相应的垂直吊装费用?
答:定额计算的垂直运输费用已经综合考虑各施工工序需要的垂直运输机具使用费用,除定额另有规定外,不能另外增加垂直吊装费用。

12、《第三册 隧道工程》M.7管片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一条“预制混凝土管片按设计图示尺寸体积加1%以‘m3’计算,不扣除钢筋、铁件、手孔、凹槽、预留压浆孔道和螺栓所占体积。”定额已考虑1.5%的损耗率,那么1%基于什么考虑?
答:定额M3-7-1预制钢筋混凝土管片子目中混凝土的损耗“1.5%”是指管片制作过程中混凝土的损耗率。而“1%”为管片的试拼装、运输、安装过程管片本身的损耗率。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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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21〕7号 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助企业纾困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四、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或缴费人以后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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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助企业纾困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四、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或缴费人以后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3月17日 收起阅读 »

穗建造价〔2013〕29号 关于调整计算我市材料检验试验费的通知

穗建造价〔2013〕29号文,穗建造价【2013】29号,穗建造价[2013]29号发文,穗建造价2013 29号文件
发文部门: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文号:穗建造价〔2013〕29号
发布日期:2013-04-08
执行日期:2013-04-08
 
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调整计算我市材料检验试验费的通知
穗建造价〔2013〕29号
 
各有关单位:
      为配合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管理工作方案》(穗建质〔2012〕1767号)的落实执行,我站结合现行计价依据对材料检验试验费的计算作如下调整:
一、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工程概算时,材料检验试验费参考以下标准确定: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算基础,除单独承包土石方工程外,建筑与装饰工程按0.3%,安装工程、市政工程按0.2%,园林绿化工程按0.1%计算。
材料检验试验费与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幕墙、钢结构、消防、防雷等工程进行专项检测的费用一并列入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研究试验费内,不得将其挪作他用。

二、新签订合同或新招标的建设工程,材料检验试验费不纳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明确建设单位为委托工程质量检测的主体。

三、未开工工程或者已经开工但尚未实施工程质量检测委托的工程,必须严格执行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质量检测的规定;涉及施工合同价的,应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根据有关计价规定协商作出相应变更或参考以下方式处理:
材料检验试验费中的所有检测项目尚未实施的,按施工合同或中标的投标文件的材料检验试验费计算税费后退还建设单位。
材料检验试验费中部分检测项目已由施工单位实施委托的,其费用在不超出施工合同或中标的投标文件的材料检验试验费的原则下凭检测合同和发票结算,超出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合同明确按实结算除外),剩余费用在计算税费后退还建设单位。
 
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3年4月7日
 
附件下载:穗建造价〔2013〕29号 关于调整计算我市材料检验试验费的通知.pdf

穗建价2013_29号1.jpg

穗建价2013_29号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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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建造价〔2013〕29号文,穗建造价【2013】29号,穗建造价[2013]29号发文,穗建造价2013 29号文件
发文部门: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文号:穗建造价〔2013〕29号
发布日期:2013-04-08
执行日期:2013-04-08
 
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调整计算我市材料检验试验费的通知
穗建造价〔2013〕29号
 
各有关单位:
      为配合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管理工作方案》(穗建质〔2012〕1767号)的落实执行,我站结合现行计价依据对材料检验试验费的计算作如下调整:
一、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工程概算时,材料检验试验费参考以下标准确定: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算基础,除单独承包土石方工程外,建筑与装饰工程按0.3%,安装工程、市政工程按0.2%,园林绿化工程按0.1%计算。
材料检验试验费与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幕墙、钢结构、消防、防雷等工程进行专项检测的费用一并列入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研究试验费内,不得将其挪作他用。

二、新签订合同或新招标的建设工程,材料检验试验费不纳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明确建设单位为委托工程质量检测的主体。

三、未开工工程或者已经开工但尚未实施工程质量检测委托的工程,必须严格执行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质量检测的规定;涉及施工合同价的,应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根据有关计价规定协商作出相应变更或参考以下方式处理:
材料检验试验费中的所有检测项目尚未实施的,按施工合同或中标的投标文件的材料检验试验费计算税费后退还建设单位。
材料检验试验费中部分检测项目已由施工单位实施委托的,其费用在不超出施工合同或中标的投标文件的材料检验试验费的原则下凭检测合同和发票结算,超出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合同明确按实结算除外),剩余费用在计算税费后退还建设单位。
 
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3年4月7日
 
附件下载:穗建造价〔2013〕29号 关于调整计算我市材料检验试验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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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建价2013_29号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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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建标定〔2020〕21号 关于发布“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垂直运输补充预算定额(试行)”的通知

鄂建标定〔2020〕21号文,鄂建标定[2020]21号文,鄂建标定2020 21号文,鄂建标定【2020】21号文件
发文部门:湖北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
文号:鄂建标定〔2020〕21号
发布日期:2020-11-26
 
关于发布“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垂直运输补充预算定额(试行)”的通知
鄂建标定〔2020〕2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的发展,满足市场的计价需求,我站编制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垂直运输补充预算定额(试行)”,现予发布。
     工程量计算规则: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垂直运输,区分不同建筑物檐高按建筑面积计算。同一建筑物有不同檐高且上层建筑面积小于下层建筑面积50%时,纵向分割,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并按各自的檐高执行相应项目。
      适用范围:装配率≥50%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
      本补充定额与《湖北省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配套使用。
附件:
1.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垂直运输补充预算定额(试行)
2. 自升式塔式起重机3500KN·m机械台班单价费用组成

湖北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
2020年11月26日
 
附件1: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垂直运输补充预算定额(试行)
湖北装配式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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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装配式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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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装配式3.jpg

附件2:自升式塔式起重机3500KN·m机械台班单价费用组成
湖北自升式塔式起重机.jpg

 
本文由造价学社摘自湖北省造价站官网http://zjt.hubei.gov.cn/zfxxgk ... 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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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建标定〔2020〕21号文,鄂建标定[2020]21号文,鄂建标定2020 21号文,鄂建标定【2020】21号文件
发文部门:湖北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
文号:鄂建标定〔2020〕21号
发布日期:2020-11-26
 
关于发布“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垂直运输补充预算定额(试行)”的通知
鄂建标定〔2020〕2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的发展,满足市场的计价需求,我站编制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垂直运输补充预算定额(试行)”,现予发布。
     工程量计算规则: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垂直运输,区分不同建筑物檐高按建筑面积计算。同一建筑物有不同檐高且上层建筑面积小于下层建筑面积50%时,纵向分割,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并按各自的檐高执行相应项目。
      适用范围:装配率≥50%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
      本补充定额与《湖北省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配套使用。
附件:
1.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垂直运输补充预算定额(试行)
2. 自升式塔式起重机3500KN·m机械台班单价费用组成

湖北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
2020年11月26日
 
附件1: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垂直运输补充预算定额(试行)
湖北装配式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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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装配式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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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自升式塔式起重机3500KN·m机械台班单价费用组成
湖北自升式塔式起重机.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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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标定函〔2021〕002 号 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22期)

粤标定函〔2021〕002号文,粤标定函【2021】002号,粤标定函[2021]002号文,粤标定函2021 002号文发文,广东省2018定额解释
发文部门: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文号:粤标定函〔2021〕002 
发布日期:2021-01-06
 
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22期)
粤标定函〔2021〕002 号
 
各有关单位:
      现对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收集有关《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咨询的问题做出如下解答,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已经合同双方确认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不作调整。

1、计算机应用、网络系统工程中,系统集成费用如何考虑?
答: 系统集成调试按第五册《建筑智能化工程》C.5.1计算机应用、网络系统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集成各系统的累计的总“点”数,执行C.5.1.14计算机应用网络系统系统联调相应项目。

2、 零星安装项目管卡是否可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
答: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C.10.1章说明第四条第5点“管道安装项目中,均不包括管道支架、管卡、托钩等制作安装以及管道穿墙、楼板套管制作安装、堵洞、打洞、凿槽等工作内容, 发生时套用本册及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另行计算。”如管卡、托钩为现场制作安装的,则执行管道支架制作安装相应项目。

3、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C.4.14电气调整试验工程量计算规则第八条第2点“独立接地装置电阻的测定,区分接地极数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组”、“根”计算。如一台柱上变压器有一个独立的接地装置,即按一组或根计算。”如一个路灯基础有4根接地极,是套子目“C4-14-46接地装置调试独立接地装置(根以内) 1”,工程量按4根计算还是套“C4-14-48接地装置调试 独立接地装置(根以内) 6”,工程量是否按一组4根计算还是一组6根计算?
答:每套路灯各自独立接地的,其接地装置调试执行“独立接地装置调试”相应项目。如一个路灯基础有4根接地极,则执行“独立接地装置调试6根以内”以“组”为单位套用。

4、第九册《消防工程》,C9.1水灭火系统安装工程量计算规则第十二条“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区分不同安装方式和规格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成套产品包括的内容详见表9.1.3。” 表9.1.3成套产品包括的内容是否相应的安装费用已含在成套产品对应的定额内,主材费另计?
答: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定额已含成套产品所包括内容相应的安装费用,但不包括相应的材料价格。

5、现场砌墙体后,再开槽敷设管道,相关线管是否套用明敷子目?
答:现场砌墙体后,再开槽敷设电线管,应执行“沿砖、混凝土结构暗配”相应项目。

6、空调水管保温外面再包一层铝皮保护0.5mm,如何套用定额子目?
答:空调水管保温外面再包一层铝皮保护0.5mm,依据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中的C.12.5绝热工程说明第七条第2点“铝板保护层执行铁皮保护层安装项目,主材可以换算”执行。

7.、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C4-5-34~C4-5-37太阳能电池板组装、测算子目,定额计量单位为“组”,应如何套用定额子目?
答:太阳能电池板组装、测试,区别太阳能板最大输出功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组”计算,执行太阳能电池板组装、测试相应项目。

8、预算包干费中的机电安装后的补洞(槽)工料费适用于什么情况?
答:机电安装后实际发生的,但难以准确计算工程量的补洞(槽)工料费等属于预算包干费包含的内容。

9、雨水管与排水管合用时,应如何套用定额子目?
答:雨水管与排水管合用时,应套用排水管安装相应项目。

10、燃气工程系统压力试验是否另外计算?
答:定额中已包括了燃气工程的气压试验,不得另行计算压力试验。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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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标定函〔2021〕002号文,粤标定函【2021】002号,粤标定函[2021]002号文,粤标定函2021 002号文发文,广东省2018定额解释
发文部门: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文号:粤标定函〔2021〕002 
发布日期:2021-01-06
 
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22期)
粤标定函〔2021〕002 号
 
各有关单位:
      现对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收集有关《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咨询的问题做出如下解答,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已经合同双方确认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不作调整。

1、计算机应用、网络系统工程中,系统集成费用如何考虑?
答: 系统集成调试按第五册《建筑智能化工程》C.5.1计算机应用、网络系统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集成各系统的累计的总“点”数,执行C.5.1.14计算机应用网络系统系统联调相应项目。

2、 零星安装项目管卡是否可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
答: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C.10.1章说明第四条第5点“管道安装项目中,均不包括管道支架、管卡、托钩等制作安装以及管道穿墙、楼板套管制作安装、堵洞、打洞、凿槽等工作内容, 发生时套用本册及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另行计算。”如管卡、托钩为现场制作安装的,则执行管道支架制作安装相应项目。

3、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C.4.14电气调整试验工程量计算规则第八条第2点“独立接地装置电阻的测定,区分接地极数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组”、“根”计算。如一台柱上变压器有一个独立的接地装置,即按一组或根计算。”如一个路灯基础有4根接地极,是套子目“C4-14-46接地装置调试独立接地装置(根以内) 1”,工程量按4根计算还是套“C4-14-48接地装置调试 独立接地装置(根以内) 6”,工程量是否按一组4根计算还是一组6根计算?
答:每套路灯各自独立接地的,其接地装置调试执行“独立接地装置调试”相应项目。如一个路灯基础有4根接地极,则执行“独立接地装置调试6根以内”以“组”为单位套用。

4、第九册《消防工程》,C9.1水灭火系统安装工程量计算规则第十二条“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区分不同安装方式和规格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成套产品包括的内容详见表9.1.3。” 表9.1.3成套产品包括的内容是否相应的安装费用已含在成套产品对应的定额内,主材费另计?
答: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定额已含成套产品所包括内容相应的安装费用,但不包括相应的材料价格。

5、现场砌墙体后,再开槽敷设管道,相关线管是否套用明敷子目?
答:现场砌墙体后,再开槽敷设电线管,应执行“沿砖、混凝土结构暗配”相应项目。

6、空调水管保温外面再包一层铝皮保护0.5mm,如何套用定额子目?
答:空调水管保温外面再包一层铝皮保护0.5mm,依据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中的C.12.5绝热工程说明第七条第2点“铝板保护层执行铁皮保护层安装项目,主材可以换算”执行。

7.、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C4-5-34~C4-5-37太阳能电池板组装、测算子目,定额计量单位为“组”,应如何套用定额子目?
答:太阳能电池板组装、测试,区别太阳能板最大输出功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组”计算,执行太阳能电池板组装、测试相应项目。

8、预算包干费中的机电安装后的补洞(槽)工料费适用于什么情况?
答:机电安装后实际发生的,但难以准确计算工程量的补洞(槽)工料费等属于预算包干费包含的内容。

9、雨水管与排水管合用时,应如何套用定额子目?
答:雨水管与排水管合用时,应套用排水管安装相应项目。

10、燃气工程系统压力试验是否另外计算?
答:定额中已包括了燃气工程的气压试验,不得另行计算压力试验。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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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标定函〔2021〕001号 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21期)

粤标定函〔2021〕001号文,粤标定函【2021】001号,粤标定函[2021]001号文,粤标定函2021 001号文发文,广东省2018定额解释
发文部门: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文号:粤标定函〔2021〕001号
发布日期:2021-01-06

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21期)
粤标定函〔2021〕001号

各有关单位:
      现对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收集有关市政工程专业的定额咨询问题做出如下解答,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已经合同双方确认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不作调整。

一、《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适用问题
1、第一册《通用项目》地下连续墙,现浇混凝土导墙模板定额,是否包含了横撑?如包含,是包含了钢横撑还是木横撑?
答:现浇混凝土导墙模板子目已考虑横撑,周转性材料已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按规定的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除定额另有规定外,不作调整。

2、第一册《通用项目》D.1.10 监测量控工程中的施工监测应用范围是什么?能否应用到建筑基坑支护施工中产生的施工监测?
答:施工监测应用范围是指按设计要求对市政工程周边范围地表、建筑物、构筑物、地下水及市政构筑物本身的沉降、位移、压力、应力测试和信息反馈。施工监测定额不适用于建筑工程中基坑支护施工产生的施工监测。

3、第一册《通用项目》D.1.3 软基处理、桩及支护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第十条第5款“双轴、三轴每次成桩时与群桩间的重叠部分工程量不扣除,采用套打的扣除套打体积的水泥掺量材料费。”其中“成桩时与群桩间的重叠部分工程量”是否指套打孔部分的工程量?
答:成桩时与群桩间的重叠部分工程量不是指套打孔部分工程量。
群桩.jpg

 4、第二册《道路工程》D.2.3道路面层说明“五、乳化沥青稀浆封层按厚度5mm考虑。”若设计要求乳化沥青稀浆封层厚度不同时,是否可按实际调整?
答:厚度不同时,主材消耗量按比例相应调整,其他不变。

5、定额措施其他项目费用中关于交通疏解员增加费应如何理解?
答:交通疏解员增加费是指根据经交警部门批复的交通疏解方案而设置的交通疏解人员所增加的费用,而其他交通疏解设施(如铁马、塑料交通路锥、警示灯、交通指示牌、交通指示灯等)可在措施其他项目费用标准第六点其他费用中列项计算,交通疏解材料作为临时性设施,应考虑周转使用或残值回收。

6、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工作内容构成表中,临时设施维护及拆除包含办公、生活场地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场内绿化、场地硬化的维护、拆除。该临时道路及场地硬化是否包含了施工现场的施工便道的新建?
答:该临时道路是不包含施工现场施工便道的新建,应为临时道路的维护及拆除。

7、《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关于机上人工费的说明“对于可由一人控制多台的机械以及机械台班单价中人工费占比较高的机械,机械需由两个以上专业操作人员操作的机械,都不配置人工消耗量,人工消耗量应在定额子目中考虑。如:泵类机械、焊接机械、盾构掘进机等。”市政定额没有抽水的定额子目,请问抽水发生的人工费应如何确定?
答:《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中泵类机械台班单价中不含人工费,抽水措施考虑采用泵类机械进行抽水的,人工费可按实际发生以时工计算。

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适用问题
8、第一册《通用项目》D.1.1土石方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放坡系数表(表一)中的放坡起点深度是从垫层下表面开始计算还是从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答:基础垫层不做模板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基础垫层有模板时,放坡自垫层底面开始计算。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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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部门: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文号:粤标定函〔2021〕001号
发布日期:2021-01-06

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21期)
粤标定函〔2021〕001号

各有关单位:
      现对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收集有关市政工程专业的定额咨询问题做出如下解答,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已经合同双方确认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不作调整。

一、《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适用问题
1、第一册《通用项目》地下连续墙,现浇混凝土导墙模板定额,是否包含了横撑?如包含,是包含了钢横撑还是木横撑?
答:现浇混凝土导墙模板子目已考虑横撑,周转性材料已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按规定的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除定额另有规定外,不作调整。

2、第一册《通用项目》D.1.10 监测量控工程中的施工监测应用范围是什么?能否应用到建筑基坑支护施工中产生的施工监测?
答:施工监测应用范围是指按设计要求对市政工程周边范围地表、建筑物、构筑物、地下水及市政构筑物本身的沉降、位移、压力、应力测试和信息反馈。施工监测定额不适用于建筑工程中基坑支护施工产生的施工监测。

3、第一册《通用项目》D.1.3 软基处理、桩及支护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第十条第5款“双轴、三轴每次成桩时与群桩间的重叠部分工程量不扣除,采用套打的扣除套打体积的水泥掺量材料费。”其中“成桩时与群桩间的重叠部分工程量”是否指套打孔部分的工程量?
答:成桩时与群桩间的重叠部分工程量不是指套打孔部分工程量。
群桩.jpg

 4、第二册《道路工程》D.2.3道路面层说明“五、乳化沥青稀浆封层按厚度5mm考虑。”若设计要求乳化沥青稀浆封层厚度不同时,是否可按实际调整?
答:厚度不同时,主材消耗量按比例相应调整,其他不变。

5、定额措施其他项目费用中关于交通疏解员增加费应如何理解?
答:交通疏解员增加费是指根据经交警部门批复的交通疏解方案而设置的交通疏解人员所增加的费用,而其他交通疏解设施(如铁马、塑料交通路锥、警示灯、交通指示牌、交通指示灯等)可在措施其他项目费用标准第六点其他费用中列项计算,交通疏解材料作为临时性设施,应考虑周转使用或残值回收。

6、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工作内容构成表中,临时设施维护及拆除包含办公、生活场地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场内绿化、场地硬化的维护、拆除。该临时道路及场地硬化是否包含了施工现场的施工便道的新建?
答:该临时道路是不包含施工现场施工便道的新建,应为临时道路的维护及拆除。

7、《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关于机上人工费的说明“对于可由一人控制多台的机械以及机械台班单价中人工费占比较高的机械,机械需由两个以上专业操作人员操作的机械,都不配置人工消耗量,人工消耗量应在定额子目中考虑。如:泵类机械、焊接机械、盾构掘进机等。”市政定额没有抽水的定额子目,请问抽水发生的人工费应如何确定?
答:《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中泵类机械台班单价中不含人工费,抽水措施考虑采用泵类机械进行抽水的,人工费可按实际发生以时工计算。

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适用问题
8、第一册《通用项目》D.1.1土石方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放坡系数表(表一)中的放坡起点深度是从垫层下表面开始计算还是从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答:基础垫层不做模板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基础垫层有模板时,放坡自垫层底面开始计算。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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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标定函〔2020〕334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调整的通知(第4期)

粤标定函〔2020〕334号文,粤标定函【2020】334号,粤标定函[2020]334号文,粤标定函2020 334号文发文,广东省定额勘误
发文部门: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文号:粤标定函〔2020〕334号
发布日期:2020-12-29
 
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调整的通知(第4期)
粤标定函〔2020〕334号

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站研究分析了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收集的反馈意见,《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铝合金模板项目与市场实际水平存在一定差异。为加强定额动态管理,经我站广泛调研与测算,现将《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铝合金模板项目调整内容印发给你们。本调整内容与我省现行工程计价依据配套使用,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

附件:《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动态调整内容及子目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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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标定函〔2020〕334号文,粤标定函【2020】334号,粤标定函[2020]334号文,粤标定函2020 334号文发文,广东省定额勘误
发文部门: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文号:粤标定函〔2020〕334号
发布日期:2020-12-29
 
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调整的通知(第4期)
粤标定函〔2020〕334号

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站研究分析了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收集的反馈意见,《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铝合金模板项目与市场实际水平存在一定差异。为加强定额动态管理,经我站广泛调研与测算,现将《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铝合金模板项目调整内容印发给你们。本调整内容与我省现行工程计价依据配套使用,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

附件:《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动态调整内容及子目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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