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建造价[2013]29号文 关于调整计算我市材料检验试验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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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部门: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文号:穗建造价〔2013〕29号
发布日期:2013-04-08
执行日期:2013-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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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配合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管理工作方案》(穗建质〔2012〕1767号)的落实执行,我站结合现行计价依据对材料检验试验费的计算作如下调整:
一、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工程概算时,材料检验试验费参考以下标准确定: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算基础,除单独承包土石方工程外,建筑与装饰工程按0.3%,安装工程、市政工程按0.2%,园林绿化工程按0.1%计算。
材料检验试验费与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幕墙、钢结构、消防、防雷等工程进行专项检测的费用一并列入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研究试验费内,不得将其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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