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建质安〔2018〕281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明确在建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调整事项的通知

文号:深建质安〔2018〕281号
发布日期:2018-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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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明确在建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调整事项的通知
深建质安〔2018〕28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水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建规〔2018〕5号),并由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相应发布了《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2018)》(以下简称《费率标准(2018)》)。为确保《费率标准(2018)》发布实施前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在建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落实,现就有关调整事项明确如下:
1、合同中已预留安全文明施工政策调整风险费用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2、合同中未预留安全文明施工政策调整风险费用的,建议甲乙双方根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实际投入,结合不同时期费率标准,另行约定予以调整。
各单位应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要求,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确保相关费用投入。执行过程中遇有关问题可咨询0755-83788646。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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