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审计中,只能审减不能审增吗?如何能争取复审中漏报少报的部分造价?

签的施工合同结算原则是按实计算,二审核单位是甲方委托的,按核减额收费,故审核人员明确表态只核减不核增,又称没有核增的义务。这个合理吗?工程量少报送了和材料单价漏报,如何能争取复审中漏报少报的部分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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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理论,所有的第三方审计造价咨询公司,秉承的原则都应该:中立、公平、公正。如果合同上没有约定结算审计只核减不核增的条款,那就必须得按实际计算,应该有减有增。
只不过大家都各为其主,理论上的原则就慢慢走偏了,谁给钱,就听谁的,哪种结算方式对自己最有利,就怎么干。于是出现了设计过程中普遍只核减不核增的扭曲现象,久而久之,大家都习以为然了。
作为施工单位,报结算时需要做到心中有数,所报的结算内容真实全面,做到不超报不漏报不少报,项目都干完 ,还不知道要多少钱,能怪谁?
审计单位审计时是对你申报的结算成果进行复核,人家只核对你超报的部分是对的,施工单位少报的部分,在审计时发现了,审计单位不增加是对的,因为审计单位不是施工单位的预算员他没有权利给你增加造价,这个问题只有施工单位去找甲方了说明问题的原因后出书面文件或者经过甲方同意后补报已漏报的结算。
 

粤B666 - 现在不努力,将来怎么带儿子装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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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核减不核增在原则上不对的,但实际操作中已经形成了一种职业习惯,审计单位只根据核减额收费,利益导向行动,审计工作只减不增的,最好还是和甲方爸爸友好协商沟通,补充漏报少报的资料和手续,或者重新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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