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10 分部分项工程增加费[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

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C.1.10 分部分项工程增加费
定额说明
一、分部分项工程增加费,是指在特殊环境下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而发生的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费用,包括了对人工降效、材料、机具消耗费用的补偿。
二、本章列出各项增加费的费率、计算内容、方法和说明。
三、分部分项工程增加费的费率测算时已经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其计算结果均作为人工费。
分部分项工程增加费费用标准
一、制冷站(库)、空气压缩站、乙炔发生器、水压机蓄势站、小型制氧站、煤气站等工程的系统调整费:按各站工艺系统内全部安装工程人工费的 15%计算,其中人工费占 35%,材料费占 65%。
在计算系统调整费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计算:
1. 上述系统调整费仅限于全部采用《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中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第四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等五册内有关定额的站内工艺系统安装工程。采用其他方式承包或非全部采用上述五册定额承包的站内工艺系统安装工程均不得计算上述系统调整费。
2. 各站内工艺系统安装工程的人工费,必须全部由上述五册中有关定额的人工费组成。如上述五册有缺项时,则缺项部分的人工费在计算系统调整费时应予扣除,不参加系统调整费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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