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文〔2019〕23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监督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文部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鄂建文[2019]23号
发布日期:2019-06-04
鄂建文〔2019〕23号文,鄂建文[2019]23号,鄂建文【2019】23号文,鄂建文2019 23号文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
现将《湖北省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监督办法(暂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北省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监督办法(暂行)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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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部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鄂建文[2019]23号
发布日期:2019-06-04
鄂建文〔2019〕23号文,鄂建文[2019]23号,鄂建文【2019】23号文,鄂建文2019 23号文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
现将《湖北省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监督办法(暂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北省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监督办法(暂行)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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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

发文部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9年6月14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
近年来,我省钢材、水泥、预拌混凝土、砂石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波动异常,引发合同履约困难,结算纠纷频繁。为稳定建筑市场秩序,降低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带来的风险,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发承包双方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尤其是建筑材料价格风险。在编制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时,应充分考虑建筑材料价格风险因素。在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签订中,发承包双方应按风险共担原则,明确约定主要材料的范围、风险幅度和调整方法,对主要材料价格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等类似表述。
二、对于招投标的工程,招标文件中要按照有关规定明确风险幅度。招标控制价的风险幅度应与招标文件的约定一致,公布招标控制价时,要同时公布招标控制价的风险幅度。在工程价款调整和工程结算时,确定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幅度,要扣除公布的招标控制价风险幅度。
三、施工合同中,主要材料价格约定的风险幅度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宜控制在5%以内。风险幅度以内的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风险幅度以外的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四、施工合同中约定了主要材料的范围、风险幅度和调整方法的,按合同的约定执行。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主要材料的范围、风险幅度和调整方法的,参照国家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施工合同中约定不调整材料价格或约定承包人承担无限材料价格风险的,合同履行期间,当主要材料价格的涨跌幅过大,继续履行合同对合同一方显失公平的,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签订主要材料价格调整的补充协议。
六、材料价格的涨跌幅计算一般是以投标截止期前一个月省级或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市场信息价格为基础,与施工期省级或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市场信息价格或发承包双方认定价格计算涨跌幅。
七、因非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涨跌的,上涨时,按上涨的价格调整合同价款;下跌时,不调整合同价款。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涨跌的,上涨时,不调整合同价款;下跌时,按下跌的价格调整合同价款。
八、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带来的风险,合理配备工程造价管理人员,保障经费投入。要督促所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密切关注材料市场价格的波动变化,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强对主要材料市场价格的趋势监测和动态管理。从今年7月开始,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按月发布材料市场信息价格,并上报省标准定额管理总站。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6月14日
 
 
来源:http://zjt.hubei.gov.cn/gk/zcf ... 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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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部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9年6月14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
近年来,我省钢材、水泥、预拌混凝土、砂石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波动异常,引发合同履约困难,结算纠纷频繁。为稳定建筑市场秩序,降低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带来的风险,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发承包双方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尤其是建筑材料价格风险。在编制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时,应充分考虑建筑材料价格风险因素。在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签订中,发承包双方应按风险共担原则,明确约定主要材料的范围、风险幅度和调整方法,对主要材料价格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等类似表述。
二、对于招投标的工程,招标文件中要按照有关规定明确风险幅度。招标控制价的风险幅度应与招标文件的约定一致,公布招标控制价时,要同时公布招标控制价的风险幅度。在工程价款调整和工程结算时,确定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幅度,要扣除公布的招标控制价风险幅度。
三、施工合同中,主要材料价格约定的风险幅度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宜控制在5%以内。风险幅度以内的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风险幅度以外的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四、施工合同中约定了主要材料的范围、风险幅度和调整方法的,按合同的约定执行。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主要材料的范围、风险幅度和调整方法的,参照国家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施工合同中约定不调整材料价格或约定承包人承担无限材料价格风险的,合同履行期间,当主要材料价格的涨跌幅过大,继续履行合同对合同一方显失公平的,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签订主要材料价格调整的补充协议。
六、材料价格的涨跌幅计算一般是以投标截止期前一个月省级或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市场信息价格为基础,与施工期省级或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市场信息价格或发承包双方认定价格计算涨跌幅。
七、因非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涨跌的,上涨时,按上涨的价格调整合同价款;下跌时,不调整合同价款。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涨跌的,上涨时,不调整合同价款;下跌时,按下跌的价格调整合同价款。
八、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带来的风险,合理配备工程造价管理人员,保障经费投入。要督促所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密切关注材料市场价格的波动变化,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强对主要材料市场价格的趋势监测和动态管理。从今年7月开始,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按月发布材料市场信息价格,并上报省标准定额管理总站。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6月14日
 
 
来源:http://zjt.hubei.gov.cn/gk/zcf ... 9.htm 收起阅读 »

桂造价[2019]13号 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文部门: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文号:桂造价【2019】13号
发布日期:2019-05-13
桂造价[2019]13号文,桂造价【2019】13号,桂造价〔2019〕13号,桂造价2019 13号文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桂造价〔2019〕1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停止统一收取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的通知》(桂政发〔2019〕20号),现对我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有关计费规定作如下调整:
    一、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中删除“社会保险费中已包含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以下简称“建安劳保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机构按有关规定管理建安劳保费,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本费用定额规定计价。拨付工程进度款时,按已缴纳的建安劳保费的相应比例扣除,竣工结算时扣完已缴纳的建安劳保费”的规定。
    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中删除“社会保险费中已包含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以下简称“建安劳保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机构按有关规定管理建安劳保费,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2016费用定额》规定计价。拨付工程进度款时,按已缴纳的建安劳保费的相应比例扣除,竣工结算时扣完已缴纳的建安劳保费”及“建安劳保费已包含在社会保险费中”的规定。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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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部门: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文号:桂造价【2019】13号
发布日期:2019-05-13
桂造价[2019]13号文,桂造价【2019】13号,桂造价〔2019〕13号,桂造价2019 13号文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桂造价〔2019〕1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停止统一收取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的通知》(桂政发〔2019〕20号),现对我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有关计费规定作如下调整:
    一、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中删除“社会保险费中已包含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以下简称“建安劳保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机构按有关规定管理建安劳保费,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本费用定额规定计价。拨付工程进度款时,按已缴纳的建安劳保费的相应比例扣除,竣工结算时扣完已缴纳的建安劳保费”的规定。
    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中删除“社会保险费中已包含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以下简称“建安劳保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机构按有关规定管理建安劳保费,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2016费用定额》规定计价。拨付工程进度款时,按已缴纳的建安劳保费的相应比例扣除,竣工结算时扣完已缴纳的建安劳保费”及“建安劳保费已包含在社会保险费中”的规定。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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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建定〔2019〕128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海南省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发文部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琼建定[2019]128号
发布日期:2019-05-10
琼建定〔2019〕128号文,琼建定【2019】128号文,琼建定[2019]128号文,琼建定2019 128号文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海南省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琼建定﹝2019﹞12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海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琼人社发〔2019〕93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本省建设工程规费中的社会保险费率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5月1日起,我省现行计价定额中的社会保险费率调整为23.5%。
二、工程结算时,凭工程实际作业工人实际缴纳的费用,按有关规定计算。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琼建定〔2019〕128号文1.jpg

琼建定〔2019〕128号文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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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部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琼建定[2019]128号
发布日期:2019-05-10
琼建定〔2019〕128号文,琼建定【2019】128号文,琼建定[2019]128号文,琼建定2019 128号文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海南省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琼建定﹝2019﹞12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海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琼人社发〔2019〕93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本省建设工程规费中的社会保险费率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5月1日起,我省现行计价定额中的社会保险费率调整为23.5%。
二、工程结算时,凭工程实际作业工人实际缴纳的费用,按有关规定计算。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琼建定〔2019〕128号文1.jpg

琼建定〔2019〕128号文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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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册《路灯工程》册说明_深圳市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

深圳市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电子版在线,深圳市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章节说明和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八册《路灯工程》
第八册《路灯工程》
册说明
一、《深圳市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路灯分册(以下简称本册)包括变配电设备安装工程,10kV以下架空线路工程,电缆敷设工程,配管、配线工程,照明器具安装工程,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调整试验,共七章。
二、本册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重建和大修改造的城市道路、市政地下通道、桥上照明工程。
三、本册编制依据,除总说明所列依据外还包括以下规范标准:
1.《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12);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
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2006);
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2014);
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7-2010);
8.《高杆照明设施技术条件》(CJ/T457-2014);
9.相关省、市、行业现行的预算定额及基础资料。
四、本册按10kV、1kV电压等级设置子目,20kV电压等级配电网工程套用10kV电压等级子目乘以系数1.1。
五、本册与现行安装工程计价标准相关子目的界面划分,以路灯系统与城市供电系统相交为界,界线以内执行本册。
六、与其他专业的划分与借用:
1.土石方工程,除部分子目已包含者外,套用第一册《通用工程》相应子目;
2.高杆灯及箱式变电站钢筋、混凝土基础及垫层套用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子目,预埋铁件、其他钢筋、混凝土基础及垫层套用第九册《交通设施工程》相应子目 。
3.破挖路面套用第一册《通用工程》相应子目,路面恢复套用第二册《道路工程》相应子目;
4.电缆沟套用第五册《给排水管网工程》相应子目,钢筋混凝土盖板的型钢包边与底座、电缆井套用第六册《水处理工程》相应子目;
5.排管敷设套用第九册《交通设施工程》相应子目;
6.标志桩安装套用第七册《燃气工程》相应子目;
7.顶管、定向钻套用第五册《给排水管网工程》相应子目;
8.刷油防腐工程按《深圳市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其他册相应子目,缺项的套用现行安装工程计价标准相应子目;
9.本册不包括的电气安装子目,发生时套用现行安装工程计价标准相应子目。
七、本册安装工程拆除项目按以下规定执行:
1.拆除项目的计算不包括随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整体或局部拆除而一起拆除的安装项目,但在建筑物(或构筑物)拆除前,先进行安装工程项目拆除的除外。
2.保护性拆除指拆除后的主要材料或设备应进行重复使用或利用的拆除工程;破坏性拆除指拆除后的主要材料或设备不进行重复使用或利用而作为废品处理的拆除工程。保护性拆除后的主要材料、设备的利用率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破坏性拆除后的主要材料、设备的残值应根据回收主体或市场行情另行确定。
3.拆除项目的计算基础为子目中的人工费和机械消耗量,并区别带电作业或不带电作业确定拆除系数。拆除系数见下表。
拆除项目拆除系数.jpg

4.套用其他册子目的项目的拆除按套用册相应说明执行。
八、电气安装子目工作内容包括配合电气试验。
九、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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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深圳市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深圳市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解释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深圳市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下载,深圳市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电子版下载,深圳市政工程定额,深圳市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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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册《路灯工程》
第八册《路灯工程》
册说明
一、《深圳市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路灯分册(以下简称本册)包括变配电设备安装工程,10kV以下架空线路工程,电缆敷设工程,配管、配线工程,照明器具安装工程,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调整试验,共七章。
二、本册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重建和大修改造的城市道路、市政地下通道、桥上照明工程。
三、本册编制依据,除总说明所列依据外还包括以下规范标准:
1.《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12);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
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2006);
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2014);
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7-2010);
8.《高杆照明设施技术条件》(CJ/T457-2014);
9.相关省、市、行业现行的预算定额及基础资料。
四、本册按10kV、1kV电压等级设置子目,20kV电压等级配电网工程套用10kV电压等级子目乘以系数1.1。
五、本册与现行安装工程计价标准相关子目的界面划分,以路灯系统与城市供电系统相交为界,界线以内执行本册。
六、与其他专业的划分与借用:
1.土石方工程,除部分子目已包含者外,套用第一册《通用工程》相应子目;
2.高杆灯及箱式变电站钢筋、混凝土基础及垫层套用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子目,预埋铁件、其他钢筋、混凝土基础及垫层套用第九册《交通设施工程》相应子目 。
3.破挖路面套用第一册《通用工程》相应子目,路面恢复套用第二册《道路工程》相应子目;
4.电缆沟套用第五册《给排水管网工程》相应子目,钢筋混凝土盖板的型钢包边与底座、电缆井套用第六册《水处理工程》相应子目;
5.排管敷设套用第九册《交通设施工程》相应子目;
6.标志桩安装套用第七册《燃气工程》相应子目;
7.顶管、定向钻套用第五册《给排水管网工程》相应子目;
8.刷油防腐工程按《深圳市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其他册相应子目,缺项的套用现行安装工程计价标准相应子目;
9.本册不包括的电气安装子目,发生时套用现行安装工程计价标准相应子目。
七、本册安装工程拆除项目按以下规定执行:
1.拆除项目的计算不包括随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整体或局部拆除而一起拆除的安装项目,但在建筑物(或构筑物)拆除前,先进行安装工程项目拆除的除外。
2.保护性拆除指拆除后的主要材料或设备应进行重复使用或利用的拆除工程;破坏性拆除指拆除后的主要材料或设备不进行重复使用或利用而作为废品处理的拆除工程。保护性拆除后的主要材料、设备的利用率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破坏性拆除后的主要材料、设备的残值应根据回收主体或市场行情另行确定。
3.拆除项目的计算基础为子目中的人工费和机械消耗量,并区别带电作业或不带电作业确定拆除系数。拆除系数见下表。
拆除项目拆除系数.jpg

4.套用其他册子目的项目的拆除按套用册相应说明执行。
八、电气安装子目工作内容包括配合电气试验。
九、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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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材料、半成品、成品损耗率表_深圳市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

深圳市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电子版在线,深圳市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章节说明和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七册《燃气工程》
附录一 材料、半成品、成品损耗率表
燃气工程成品损耗率1.jpg

燃气工程成品损耗率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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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册《燃气工程》
附录一 材料、半成品、成品损耗率表
燃气工程成品损耗率1.jpg

燃气工程成品损耗率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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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燃气专业措施项目_深圳市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

深圳市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电子版在线,深圳市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章节说明和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七册《燃气工程》
第七章 燃气专业措施项目
定额说明
一、本章主要包括防火措施、应急风险措施和恢复供气措施项目。
二、本章与带气作业配套使用。
三、除聚乙烯管管夹外,其他带气作业应计算防火措施和应急风险措施。
四、带气作业中如需采取停气措施的,恢复供气时应计算恢复供气措施,居民用户执行民用子目,其他用户执行公用子目。
本文发布自造价学社——专业的工程造价技术交流学习社区。www.zaojiaxueshe.com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防火措施、应急风险措施按“处”为单位计算。
二、恢复供气措施按“户”为单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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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册《燃气工程》
第七章 燃气专业措施项目
定额说明
一、本章主要包括防火措施、应急风险措施和恢复供气措施项目。
二、本章与带气作业配套使用。
三、除聚乙烯管管夹外,其他带气作业应计算防火措施和应急风险措施。
四、带气作业中如需采取停气措施的,恢复供气时应计算恢复供气措施,居民用户执行民用子目,其他用户执行公用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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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防火措施、应急风险措施按“处”为单位计算。
二、恢复供气措施按“户”为单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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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管道除锈、刷油、防腐蚀及探伤工程_深圳市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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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册《燃气工程》
第六章 管道除锈、刷油、防腐蚀及探伤工程
定额说明
一、本章包括管道、设备及金属构件除锈、刷油,管道外防腐蚀工程,管道焊缝X射线摄影等项目。
二、本章子目不包括必须使用机械(不能用人工)进行翻转施工的增加费用,发生时可按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三、本章子目适用于高度≤6m以下的工程,如高度>6m时,人工费和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3计取超高增加费。
四、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手工和动力工具除锈按St2标准确定,如按St3标准,乘以系数1.1;
2.喷砂除锈按Sa21/2级标准确定,如按Sa3标准,乘以系数1.1,如按Sa2标准,乘以系数0.9;
3.本章子目不包括除微锈(标准:氧化皮完全紧附,仅有少量锈点),发生时按相应轻锈子目乘以系数0.2。
五、防腐蚀工程中使用新涂料品种时,可选用施工方法相近的子目换算材料,其他不变。
六、其他:
1.管件、阀门和设备上的人孔,管口凹凸部分的除锈、防腐蚀已综合考虑在管道的相应子目中,不得另计;
2.因施工需发生的二次除锈,发生时可另行计算;
3.防腐蚀工程中不包括热固费用,发生时可另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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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管道除锈、刷油以及设备刷油按其表面积以“m2”为单位计算。
二、金属构件刷油按其重量以“kg”为单位计算。
三、管道外防腐蚀工程中的氯磺化聚乙烯(三油二布)、环氧煤沥青(三油二布)、石油沥青(二油一布)、石油沥青(三油一布)按管道中心线长度以“m”为单位计算,不扣除管件、阀门所占的长度;胶带防腐以“m2”为单位计算;辐射交联聚乙烯热收缩套防腐以“条”为单位计算。
四、管道焊缝X射线探伤以“张”为单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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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册《燃气工程》
第六章 管道除锈、刷油、防腐蚀及探伤工程
定额说明
一、本章包括管道、设备及金属构件除锈、刷油,管道外防腐蚀工程,管道焊缝X射线摄影等项目。
二、本章子目不包括必须使用机械(不能用人工)进行翻转施工的增加费用,发生时可按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三、本章子目适用于高度≤6m以下的工程,如高度>6m时,人工费和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3计取超高增加费。
四、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手工和动力工具除锈按St2标准确定,如按St3标准,乘以系数1.1;
2.喷砂除锈按Sa21/2级标准确定,如按Sa3标准,乘以系数1.1,如按Sa2标准,乘以系数0.9;
3.本章子目不包括除微锈(标准:氧化皮完全紧附,仅有少量锈点),发生时按相应轻锈子目乘以系数0.2。
五、防腐蚀工程中使用新涂料品种时,可选用施工方法相近的子目换算材料,其他不变。
六、其他:
1.管件、阀门和设备上的人孔,管口凹凸部分的除锈、防腐蚀已综合考虑在管道的相应子目中,不得另计;
2.因施工需发生的二次除锈,发生时可另行计算;
3.防腐蚀工程中不包括热固费用,发生时可另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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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管道除锈、刷油以及设备刷油按其表面积以“m2”为单位计算。
二、金属构件刷油按其重量以“kg”为单位计算。
三、管道外防腐蚀工程中的氯磺化聚乙烯(三油二布)、环氧煤沥青(三油二布)、石油沥青(二油一布)、石油沥青(三油一布)按管道中心线长度以“m”为单位计算,不扣除管件、阀门所占的长度;胶带防腐以“m2”为单位计算;辐射交联聚乙烯热收缩套防腐以“条”为单位计算。
四、管道焊缝X射线探伤以“张”为单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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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管道吹扫、试压、放散、置换_深圳市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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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册《燃气工程》
第五章 管道吹扫、试压、放散、置换
定额说明

一、本章包括管道吹扫、强度试验、气密性试验、管道天然气放散、管道氮气置换、管道天然气置换、管道压缩空气清管球吹扫等项目。
二、强度试验、气密性试验:
1.管道压力试验不分材质和作业环境均执行本章相应子目。
2.强度试验、气密性试验子目均包括一次试压的人工费、材料和机械消耗量。如需二次或二次以上试压时,再套用相应子目计算。
三、管道压缩空气清管球吹扫子目适用于公称外径≥160mm的聚乙烯燃气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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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管道吹扫、试压、放散、置换的工程量均按设计管道中心线长度以“m”为单位计算,不扣除管件、阀门、法兰等所占长度。
二、管道长度未满10m按10m计算,超过10m按实际长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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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册《燃气工程》
第五章 管道吹扫、试压、放散、置换
定额说明

一、本章包括管道吹扫、强度试验、气密性试验、管道天然气放散、管道氮气置换、管道天然气置换、管道压缩空气清管球吹扫等项目。
二、强度试验、气密性试验:
1.管道压力试验不分材质和作业环境均执行本章相应子目。
2.强度试验、气密性试验子目均包括一次试压的人工费、材料和机械消耗量。如需二次或二次以上试压时,再套用相应子目计算。
三、管道压缩空气清管球吹扫子目适用于公称外径≥160mm的聚乙烯燃气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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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管道吹扫、试压、放散、置换的工程量均按设计管道中心线长度以“m”为单位计算,不扣除管件、阀门、法兰等所占长度。
二、管道长度未满10m按10m计算,超过10m按实际长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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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燃气专用附属设施安装_深圳市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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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册《燃气工程》
第四章 燃气专用附属设施安装
定额说明

一、本章包括钢制凝水器制作、安装,凝水器井砌筑,标志桩安装,牺牲阳极、测试桩安装,电子标识器、聚乙烯保护板安装,直埋阀井、放散阀井砌筑等项目。
二、钢制凝水器安装子目如使用成品碳钢抽水缸时,计取材料费。
三、直埋阀井、放散阀井砌筑子目适用于净空尺寸≤380mm×380mm,井室净高≤900mm的井,大于该尺寸的阀门井参考第五册《给排水管网工程 》相应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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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凝水器制作、安装,标志桩、测试桩安装以“个”为单位计算。
二、凝水器井、阀井以“座”为单位计算。
三、牺牲阳极安装以“组”为单位计算。
四、聚乙烯保护板安装以“m”为单位计算。
五、电子标识器安装以“个”为单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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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册《燃气工程》
第四章 燃气专用附属设施安装
定额说明

一、本章包括钢制凝水器制作、安装,凝水器井砌筑,标志桩安装,牺牲阳极、测试桩安装,电子标识器、聚乙烯保护板安装,直埋阀井、放散阀井砌筑等项目。
二、钢制凝水器安装子目如使用成品碳钢抽水缸时,计取材料费。
三、直埋阀井、放散阀井砌筑子目适用于净空尺寸≤380mm×380mm,井室净高≤900mm的井,大于该尺寸的阀门井参考第五册《给排水管网工程 》相应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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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凝水器制作、安装,标志桩、测试桩安装以“个”为单位计算。
二、凝水器井、阀井以“座”为单位计算。
三、牺牲阳极安装以“组”为单位计算。
四、聚乙烯保护板安装以“m”为单位计算。
五、电子标识器安装以“个”为单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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