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科)发〔2019〕10号 宁夏关于发布全区工程材料及人工价格信息的通知

发文部门:宁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宁建(科)发[2019]10号
发布日期:2019-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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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全区工程材料及人工价格信息的通知
宁建(科)发[2019]10号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建设工程高质量发展,提高工程造价信息服务水平,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规定,现就全区工程材料及人工价格信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材料及人工价格信息适用于全区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市政、园林绿化及维修养护工程,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定期发布。
二、材料价格信息包括材料预算价格、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化市场参考价格、预拌混凝土市场参考价格等。人工价格信息包括装饰装修工程市场人工参考价、建筑劳务市场各工种人工单价及建筑实物量人工成本信息。
材料预算价格是编制和审核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
三、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调查、测算汇总本地区各类工程材料及人工价格信息,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定期发布。
四、合同中指定品牌的材料价格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工程项目中使用的新材料,未发布价格的,应由甲乙双方根据材料采购合同确定价格,也可报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补充相应价格信息。
五、对列入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技术公告》目录的绿色建筑技术、材料和产品,由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组织人员调查、审核并补充相应材料价格信息。全区工程材料及人工价格信息由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建(科)发[2019]10号文.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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