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住建〔2019〕9号 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部门: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号:茂住建[2019]9号
发布日期:2019-04-03
施行日期:201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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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有关事项的通知
茂住建〔2019〕9号
各区、县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滨海新区规划建设和交通环保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和交通局,水东湾新城建设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的通知》(粤建市〔2019〕6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贯彻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3月1日起,凡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建设工程,均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2019年3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合同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市政、通用安装与园林绿化工程,有约定的按其约定计价,没有约定的则不得调整。

二、人工费暂按定额人工费计算。定额动态人工费调整系数暂定为1.0,之后的动态人工费调整系数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根据市场水平进行测算并发布(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另有规定除外)。

三、材料费按我市工程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或者市场材料税前价格换算调整。

四、施工机具合班费用中的燃料动力单价按我市工程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或者市场村料税前价格换算调整,施工机具台班费用中的人工单价暂按《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中的人工单价计算。

五、现“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替代了旧的“文明施工措施费”,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包括绿色施工(含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临时设施、安全施工和用工实名管理等,其费用属于不可竞争费用,计价时应单独列项。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和有关单位应相应按照广东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该费用在施工现场落到实处。

各单位在使用《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反映。

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3日
附件下载茂住建〔2019〕9号 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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