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住建[2019]9号文 茂名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部门: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号:茂住建[2019]9号
发布日期:2019-04-03
施行日期:201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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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滨海新区规划建设和交通环保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和交通局,水东湾新城建设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的通知》(粤建市〔2019〕6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贯彻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3月1日起,凡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建设工程,均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2019年3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合同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市政、通用安装与园林绿化工程,有约定的按其约定计价,没有约定的则不得调整。
二、人工费暂按定额人工费计算。定额动态人工费调整系数暂定为1.0,之后的动态人工费调整系数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根据市场水平进行测算并发布(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另有规定除外)。
三、材料费按我市工程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或者市场材料税前价格换算调整。
……
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3日
茂住建[2019]9号文.pdf下载
文号:茂住建[2019]9号
发布日期:2019-04-03
施行日期:201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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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滨海新区规划建设和交通环保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和交通局,水东湾新城建设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的通知》(粤建市〔2019〕6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贯彻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3月1日起,凡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建设工程,均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2019年3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合同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市政、通用安装与园林绿化工程,有约定的按其约定计价,没有约定的则不得调整。
二、人工费暂按定额人工费计算。定额动态人工费调整系数暂定为1.0,之后的动态人工费调整系数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根据市场水平进行测算并发布(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另有规定除外)。
三、材料费按我市工程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或者市场材料税前价格换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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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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