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22〕27号 关于发布2016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概算定额》第二次调整系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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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文号:京建发〔2022〕27号
发布日期:2022-01-28
施行日期:2022-02-01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发布2016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概算定额》第二次调整系数的通知
京建发〔2022〕2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工程设计概算的动态管理,合理确定概算投资,根据《关于执行2016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概算定额〉有关规定的通知》(京建法〔2016〕20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现发布2016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概算定额》(以下简称“2016年概算定额”)第二次调整系数,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2月1日(含2月1日)起,凡按2016年概算定额编制的工程设计概算的,均按定额直接费中以“元”为单位的摊销材料费、租赁材料费、其他材料费、机械费和其他机具费之和为基数,乘以调整系数表中的相应调整系数,计取工程设计概算的调整费用。
北京概算定额调整系数.jpg

二、2022年2月1日以前已批准的工程设计概算不再进行调整。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1月28日 
 
本文摘自北京住建局官网http://zjw.beijing.gov.cn/bjjs ... 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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