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发〔2014〕27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企业管理费和组织措施费内容及费用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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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部门: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文号:渝建发〔2014〕27号
发布日期:2014-03-17
执行日期:2014-03-17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企业管理费和组织措施费内容及费用标准的通知
渝建发〔2014〕27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计取标准与计算方法的通知》(渝建发〔2014〕26号)的规定,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和2011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定额》中的原企业管理费所包括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原组织措施费所包括的环境保护费和临时设施费均已纳入了调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内容,原企业管理费所包括的档案编制费已调整为单独计列。为此,我们对原企业管理费、组织措施费的内容和费用标准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企业管理费内容不再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档案编制费;调整后的组织措施费内容不再包括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
二、调整后的企业管理费、组织措施费标准详见附表。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执行。

附表:企业管理费和组织措施费标准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3月17日
重庆企业管理费和组织措施费标准.jpg

重庆企业管理费和组织措施费标准2.jpg

 
本文作为重庆市企业管理费和组织措施费标准计费依据,由造价学社摘自重庆市住建局http://zfcxjw.cq.gov.cn/zwxx_1 ...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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