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发改价〔2019〕22号 关于公布奉化区建筑渣土处理费市场信息参考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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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部门:宁波市奉化区发展和改革局、宁波市奉化区综合行政指挥部
文号:奉发改价〔2019〕22号
发布日期:2019-11-08
实施日期:2019-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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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奉化区建筑渣土处理费市场信息参考价的通知
奉发改价〔2019〕2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奉化区城区建筑渣土管理,提高建筑渣土处理水平,根据《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参照《关于公布宁波市中心城区建筑渣土处理费市场信息参考价的通知》(甬价费〔2018 ]60号)文件精神,结合奉化区实际情况,公布奉化区城区建筑渣土处理费市场信息参考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奉化区城区建筑渣土陆域处置费市场信息参考价为每吨13元。属省、市、区重点工程项目的建筑渣土处置,经区综合执法局批准同意,在指定的国有消纳场所进行处置,建筑渣土处置费可适当上浮,但最高不得超过每吨26元。
    二、建筑渣土陆域运输费市场信息参考价按起运基价加超起运运价相结合的计价方式,参考价中包含装卸车费、运输费、车辆及道路保洁费用。
陆域运输费市场信息参考价:建筑渣土5公里(含)起运基价每吨12元,超起运里程至40公里内(含)运价为每吨每公里1.1元,超40公里后运价为每吨每公里0.8元。
    三、以上信息参考价不含税费。
    四、建筑渣土处理费进行结算时,承包单位需提供合法合规的证明资料,证明资料应能证明消纳场地、处置数量和清运路线,因资料不全造成的损失由承包单位自行承担。
    五、如遇市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区发改局、区综合执法局将对上述信息参考价进行动态调整。在应用信息参考价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区发改局、区综合执法局。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关于规范城市建筑渣土处理费标准的通知》(奉价价〔2016〕13号)同时废止。

宁波市奉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宁波市奉化区综合行政指挥部
2019年11月8日
 
附件下载:奉发改价〔2019〕22号 关于公布奉化区建筑渣土处理费市场信息参考价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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