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建造价〔2019〕38号 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调整我市工程检验监测费费率的通知

发文部门: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文号:穗建造价[2019]38号
发布日期:2019-04-08
施行日期:2019-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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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调整我市工程检验监测费费率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满足我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检验监测的实际需要,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我站现对广州市建设工程检验监测费的费率进行调整和补充,具体计价方法通知如下:
一、检验监测费内容和列项
检验监测费属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费用”,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监测所需的费用。具体内容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办法》(2014)第5.3.17条第2款的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广州市范围内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办法》(2014)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综合管廊工程、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传统建筑保护修复工程等,不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三、工程检验监测费计价方法
1.建设项目编制设计概算时按照以下费率计算工程检验监测费
工程检验监测费费率表

(注:道路、桥梁等市政工程中含人行天桥工程的,整个项目的费率按2%计取)
2.如按以上检验检测费费率计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建设项目,可以根据检验监测方案另行计算检验监测费用。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9年4月8日
 
附件下载:穗建造价〔2019〕38号 关于调整我市工程检验监测费费率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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