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施工合同履约工作的通知

发文部门: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发布日期:2020-02-14
造价学社小编友情提示:苏州市疫情防护费用计价依据,请结合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苏2020-08-03发布的苏住建建〔2020〕27号 苏州市关于明确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的通知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施工合同履约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单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建设相关单位:
      为积极有序推进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复工,进一步稳定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我市将在疫情结束后,出台具体的调整办法。

      请工程建设相关方,根据省住建厅的《指导意见》,先行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签证、认价和补充协议签订等工作,以便竣工后根据调整办法进行结算。

附件:省住建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20]20号)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2020年2月14日
 
各省市新冠疫情防疫期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政策文件
本文由造价学社摘自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http://www.jszj.com.cn/zaojia/ ... D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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