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龙华发财[2016]663号 龙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调整新区政府投资项目余土外弃有关标准的通知

发文部门:龙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文号:深龙华发财〔2016〕663号
发布日期:201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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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调整新区政府投资项目余土外弃有关标准的通知
深龙华发财〔2016〕663号

各相关单位:为切实解决新区府投资项目余土外弃问题,确保新区建设项目顺利推进,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区所有外弃渣土均按16元/m3标准暂列弃土费用。
二、今后新区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批时,项目设计文件明确了弃土点的,根据实际运距计价;项目设计文件未明确弃土点的,按 25 公里计算余泥渣土外弃运距。
三 、项目建 设单位 在施工招 标时可 在项目总 概算限额内,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弃土及外运费用标准,以确保项目正常实施并避免府资金浪费。
四、已签订施工合同及已进场施工项目的弃土费和弃土运距按施工合同约定执行;如确需调整且不会因此而突破项目总投资的,项目建设单位在妥善处理好合同关系的基础上,完善相关手续后自行处理,因确需调整弃土费和弃土运距而导致突破项目总投资的,按程序报新区管委会审定。
五、已完成概算审批但尚未签订施工合同的,可视项目实际情况重新申报项目总概算,按程序审定后重新批复项目总投资。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待新区余泥渣土受纳场建成投入使用后,再按实际弃土运距和府有关部门核定的弃土费用另行调整标准。
特此通知。

龙华新区发展和财局
2016年8月4日
(联系人:王大慧,23338509)
龙华新区发展和财局办公室        2016年8月4日印发
附件:深龙华发财[2016]663号 龙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调整新区政府投资项目余土外弃有关标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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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弃土费收费标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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