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建办〔2017〕61号 关于规范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工作的通知

文号:湛建办〔2017〕61号
发布日期:2017-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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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建筑垃圾专业运输公司: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属于国务院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2016年版《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和《湛江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也已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列入了行政许可内容。为此,我局会同市行政服务中心于2017年5月19日下发了《关于建设项目办理开工建设手续(试行)的通知》,同时明确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作为项目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为规范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开工建设手续的主要内容
(一)申请材料
1.填写《湛江市市区建筑垃圾处置(排放)申请表》;
2.与经核准持有《湛江市市区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的运输公司签订建筑垃圾运输合同;
3.核算建筑垃圾排放量的相关资料(该项工作的受理不影响办理开工建设手续,如图纸或工程量清单已经审核过的,可以先行审核土方量或预缴建筑垃圾处置费,如未完成审核的,也可在正式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进行)。
4.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二)现场核验
1.工地出入口硬底化;
2.出入口照明设备;
3.洗车槽、冲洗设备;
4.保洁台帐。
二、有关情况说明
(一)详情请登录“湛江建设信息网”,按政务公开>>办事指南>>一般日常办理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排放、准运、消纳)办事指南的索引查询。
(二)表格、合同、方案等的样板请登录下载。
(三)咨询电话:3588304,3588301(市区建筑垃圾管理站)。
(四)为优化服务,便民利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作为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内容,将逐步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网上推出受理,敬请留意。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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