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市〔2018〕199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综合定额2018》的通知

发文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粤建市[2018]199号
发布日期:2018-09-30
实施日期:2018-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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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综合定额2018》的通知
粤建市〔2018〕199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和《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方案》(粤府办〔2016〕54号),满足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计价工作需要,加快推进我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弥补我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计价依据的缺失,我厅组织制订了《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综合定额2018》(以下简称“本综合定额”)。现印发给你们,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本综合定额是我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计价的标准,是编审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调解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作为企业投标报价、加强内部管理和核算的参考。
      凡在2018年11月1日起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均执行本综合定额;2018年11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合同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有约定的按其约定计价,没有约定的则不得调整。
      本综合定额的印发、勘误、解释、补充、修改、应用软件管理等工作由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反映。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9月30日
 
附: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综合定额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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