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造函〔2016〕234号 关于明确执行《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号:粤建造函〔2016〕234号
发布日期:2016-11-03
粤建造函〔2016〕234号文,粤建造函[2016]234号文,粤建造函(2016)234号,粤建造函2016 234号文
关于明确执行《关于营业税改征増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 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以 下简称《调整通知》),结合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现将执行《调 整通知》过程中需进一步明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执行时间及适用范围
(一)符合《调整通知》第七条规定且2016年4月30日前已 按“营改增”前的计价规定进行招投标或签署施工合同的建设工程 项目,如原招标投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未考虑“营改增”因素,承 发包双方可依据《调整通知》和财税部门的规定,通过协商签订施 工合同补充协议以明确“营改增”后价款调整办法。
(二)符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 税〔2016〕36号)规定的“建筑工程老项目”,按合同约定计价。
二、关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价
《调整通知》第八条规定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价的建设工程 项目指符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的“建筑工程老项目”、采用清包工(包工不包料)的建设工程、采用甲供料的建设工程以及小规模纳税人提供 的建筑服务。 只有承包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时,才可适用《调整通知》 第八条规定。不属于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项目,不能采 用简易计税方法计价。
简易计税方法计价程序表:
三、关于专业分包工程为符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的“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的合规专业分包工程,同样可以作为“建筑工程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价。
四、关于甲供料工程
营改增后釆用简易计税方法或一般计税方法计价的甲供料工 程,甲供材料(设备)费列入税前工程造价内并于计算税额前予以 扣除,不作为税额的计算基础。扣除的甲供材料(设备)费不包括 其内含的材料保管费。
甲供料工程造价按下式计算:
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甲供材料(设备)费X (1-保管费 费率)]X (1+增值税税率)
其中保管费费率参考广东省现行各专业工程综合定额的相关 规定。
五、关于城市环卫作业
《广东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综合定额(2013)》适用的城市环 卫作业属生活服务业,增值税税率按6%计算。
六、本通知与《调整通知》配套执行。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6年11月3日
抄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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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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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执行《关于营业税改征増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 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以 下简称《调整通知》),结合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现将执行《调 整通知》过程中需进一步明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执行时间及适用范围
(一)符合《调整通知》第七条规定且2016年4月30日前已 按“营改增”前的计价规定进行招投标或签署施工合同的建设工程 项目,如原招标投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未考虑“营改增”因素,承 发包双方可依据《调整通知》和财税部门的规定,通过协商签订施 工合同补充协议以明确“营改增”后价款调整办法。
(二)符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 税〔2016〕36号)规定的“建筑工程老项目”,按合同约定计价。
二、关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价
《调整通知》第八条规定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价的建设工程 项目指符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的“建筑工程老项目”、采用清包工(包工不包料)的建设工程、采用甲供料的建设工程以及小规模纳税人提供 的建筑服务。 只有承包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时,才可适用《调整通知》 第八条规定。不属于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项目,不能采 用简易计税方法计价。
简易计税方法计价程序表:
三、关于专业分包工程为符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的“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的合规专业分包工程,同样可以作为“建筑工程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价。
四、关于甲供料工程
营改增后釆用简易计税方法或一般计税方法计价的甲供料工 程,甲供材料(设备)费列入税前工程造价内并于计算税额前予以 扣除,不作为税额的计算基础。扣除的甲供材料(设备)费不包括 其内含的材料保管费。
甲供料工程造价按下式计算:
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甲供材料(设备)费X (1-保管费 费率)]X (1+增值税税率)
其中保管费费率参考广东省现行各专业工程综合定额的相关 规定。
五、关于城市环卫作业
《广东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综合定额(2013)》适用的城市环 卫作业属生活服务业,增值税税率按6%计算。
六、本通知与《调整通知》配套执行。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6年11月3日
抄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