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建价〔2019〕163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市政工程有关费用计取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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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部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甘建价[2019]163号
发布日期:2019-05-05
执行日期:2019-07-01
甘建价〔2019〕163号.jpg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市政工程有关费用计取标准的通知
甘建价〔2019〕163号
 
各市、州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矿区建委,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规范,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调整我省市政工程有关费用计取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原甘建价〔2013〕585号文件规定的“市政工程的人工单价按照省建设厅原《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4〕125号)中“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2.50的系数计算;市政工程中,“分部分项工程、定额措施项目的机械费”×1.60的系数计算”。
 
二、取消原甘建价〔2016〕119号文件规定的“施工机具使用费,包括施工机械和仪器仪表。现行机械台班使用费按照乘以系数0.9073调整”。
 三、原甘建价〔2013〕585号文件规定的市政工程中的费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费用计取标准调整如下:
市政(道路、桥涵、隧道、水处理构筑物、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费率措施费计取标准
表3-1
甘肃道路工程费率措施费计取标准.jpg

市政(管网、水处理设备安装、生活垃圾焚烧、路灯)工程费率措施费计取标准
表3-2
甘肃市政工程费率措施费计取标准.jpg

企业管理费计取标准
表3-3
甘肃企业管理费计取标准.jpg

利润计取标准
表3-4
甘肃利润计取标准.jpg

四、原甘建价〔2016〕119号文件规定的市政工程中的费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等费用计取标准调整如下:
市政(道路、桥涵、隧道、水处理构筑物、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费率措施费计取标准
表4-1
甘肃工程费率措施费计取标准.jpg

工程费率措施费计取标准
表4-2
甘肃市政管网工程费率措施费计取标准.jpg

企业管理费计取标准
表4-3
甘肃市政企业管理费计取标准.jpg

五、规费和税金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与《甘肃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DBJD25-64-2018)和《甘肃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DBJD25-65-2018)配套使用。
七、原有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5日
 
附件下载:甘建价〔2019〕163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市政工程有关费用计取标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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