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住建建〔2020〕26号 苏州市关于在工程计价措施费中增列“苏安码管理增加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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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部门: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文号:苏住建建〔2020〕26号
发布日期:2020-07-21
施行日期:2020-09-01
 
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在工程计价措施费中增列“苏安码管理增加费”的通知
苏住建建〔2020〕26号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市各有关部门:
    为落实我市建筑施工领域“苏安码”监管措施,保障相关费用的投入,现就我市工程计价措施费中增列“苏安码管理增加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苏安码管理增加费”为总价措施项目费,计取标准为0.5‰。相应的工程量清单详见下表:
苏安码管理增加费.jpg

二、本通知自9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后发布招标公告的工程或签订施工合同依法不招标的工程,应按照本文规定计列“苏安码管理增加费”。9月1日前已实行“苏安码”管理的工程,在竣工结算时列入造价。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1日
 
本文作为苏州市工程计价的依据,由造价学社摘自苏州市住建局官网http://zfcjj.suzhou.gov.cn/szs ... 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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