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建价〔2018〕19号 佛山市关于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用工实名管理费用等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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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部门: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
文号:佛建价〔2018〕19号
发布日期:2018-05-17
佛建价〔2018〕19号.jpg

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关于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用工实名管理费用等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佛建价【2018】1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用工实名管理费用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粵建标函[2018] 106号),结合《关于绿色施工措施费计价办法的通知》(佛建价[2018] 3号),现将有关计价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坚决遏制施工扬尘污染的紧急通知》( 粤建电发[2018] 20号)有关施工扬尘防治措施规定的新要求,施工企业采取该规定措施的费用按以下方式计价:
1、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各专业定额、《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概算定额(2014)》和《佛山市建设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3)》的建设工程,其施工扬尘防治费用以营改增后系数计算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17. 5%增加计算,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属于不可竞争费用。
2、执行《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综合定额(2018)》的建设工程,其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已纳入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中,故不再另行计算。

二、依照本通知第一款,我中心《关于绿色施工措施费计价办法》(佛建价[2018] 3号)中的绿色施工措施费需扣除所包含的扬尘污染防治费用,该扣除后的绿色施工措施费列入措施其他项目,其相应费率.上限作如下调整:
佛山扬尘污染防治费1.jpg

佛山扬尘污染防治费2.jpg

三、按照《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粤建规范[2018] 1号),施工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管理制度产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现行各专业综合定额中以营改增后系数计算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综合定额(2018) 》为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6%增加计算,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属于不可竞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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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施工现场设置硬质、连续的封闭围挡费用,安装在线空气质量监测设备的费用,按需另行计算,均列属不可竞争费用。
 

五、今后在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时,应按实按需计算扬尘污染防治费、绿色施工措施费、用工实名管理费,以及第四款列明的所需费用。
六、本通知自2018年6月1日起执行。2018年5月3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经签订施工合同的不作调整。
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中心反映。

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
2018年5月11日
 
附件下载:佛建价〔2018〕19号 佛山市关于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用工实名管理费用等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本文由造价学社摘自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http://fszj.foshan.gov.cn/ywxt ...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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