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建造函〔2020〕7号 湛江市关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人工费系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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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部门:湛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文号:湛建造函〔2020〕7号
发布日期: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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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人工费系数的通知
湛建造函〔2020〕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的规定和《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湛建管[2019]41号)的要求,经调查测算、整理综合,我站对2018省计价依据的动态人工费系数调整如下:
一、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计价的工程,定额动态人工系数调整为0.94;施工机具费中人工系数调整为0.94。

二、凡在2020年2月1日至政府解除“新冠肺炎”疫情预警期间施工的工作量,临时按人工费系数0.99计价。

三、本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执行,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时,请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反映。
 
湛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20年2月23日
 
附件:湛建造函〔2020〕7号 湛江市关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人工费系数的通知.pdf
湛建造函〔2020〕7号文.jpg

 
本文由造价学社摘自湛江市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www.zjcost.net/content.aspx?id=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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