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建质〔2020〕8号 关于印发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持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十二项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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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部门: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号:珠建质〔2020〕8号
发文日期:2020-02-25
 
关于印发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持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十二项措施的通知
珠建质〔2020〕8号
 
横琴新区建设环保局、各区(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市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站,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为全面落实省、市有关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粤建质函〔2020〕23号)、《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珠府〔2020〕13号)和《珠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分级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珠防疫指办〔2020〕4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实际,我局制定了《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持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十二项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25日

附件: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持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十二项措施

一、实施告知承诺制度。工程项目在做好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基础上,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复工告知承诺书,即可复工。

二、完善疫情防控指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局因时因地完善建筑工地复工指引,各企业相应制定内部复工指引,引导员工切实落实防疫措施。

三、积极引导员工有序返岗。由市建筑业协会牵头对各企业滞留外地(疫情严重地区除外)的工人进行统计,人数达到一定数量的地区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派出专车、专列将建筑工人接至我市。

四、统筹协调防疫物资供应。市建筑业协会拓宽口罩等防控物资筹措渠道,建立信息沟通平台,对社会投资项目给予支持;政府投资项目的防控物资由项目主管部门予以支持。

五、保障原材料供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市自然资源等部门协调解决企业砂、石等建筑材料供应紧缺问题,解决企业的困难与需求;推进采石场建设;引导企业充分运用互联网平台方式发布建筑材料供需信息,共享供应资源;推动商品混凝土企业2月底前全面开工复产,以满足各复工项目建设需求。

六、加强材料价格监测工作。缩短主要材料信息价发布周期,从原来每月发布一次,改为每10天在网站上动态发布一次,直至疫情结束。加强对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信息的监测及趋势预警,引导建筑市场主体对建筑材料价格的变化进行研判。

七、项目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大对建筑工人及疫情防控管理人员的宣传教育,将疫情防控责任落实到各级部门、每个班组、每个宿舍、每个工人,落实工地管控“七个到位”。

八、加强疫情防控指导服务。协调属地街道、社区配合项目消杀。实行封闭管理,施工作业区、生活区与外界全封闭围挡,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设立独立的观察区,新进场员工与进场已超过14天的员工住宿实行分区管理。

九、优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与“粤省事”平台实行数据对接,一站式办理建筑工人健康申报、体温监测、进场前十四天的旅居史信息录入。

十、依法依规调整工期和费用。对安全复工的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单位增加的防疫费用可列入施工措施费,纳入项目结算。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政府投资项目,允许合理延后合同执行期限。

十一、健全审批机制。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对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审批事项实行网上限时办理,实现申请“零跑动”,审批“零见面”。

十二、实施企业信用激励。对于2020年2月29日前和3月15日前,在做好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基础上,恢复正常施工作业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分别给予施工企业信用加分,并积极协助企业解决疫情期间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
 
相关阅读:珠建市〔2020〕12号 珠海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合同履行和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 
来源:http://zjj.zhuhai.gov.cn/zwgk/ ...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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