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关于转发《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的通知》和《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有关费用项目和费率调整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部门:衢州市建设造价管理
发布日期:2014-04-28
 
衢州市建设造价管理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的通知》和《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有关费用项目和费率调整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绿色产业集聚区建设管理局、西区建设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的通知》(浙建站计[2013]63号)和《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有关费用项目和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计[2013]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民工工伤保险费及危险作业以外伤害保险费的费用计算口径暂不作调整。

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6月1日起,《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国家标准的通知》(建建发[2013]273号),以及《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的通知》(浙建站计[2013]63号)和《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有关费用项目和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计[2013]64号)在全市统一施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站联系。

附件:
1、浙建站计[2013]63号文
2、浙建站计[2013]64号文

衢州市建设造价管理
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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