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建管〔2017〕54号 关于做好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号:湛建管〔2017〕54号
发布日期:2017-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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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公共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广东省气象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许可工作的通知》(粤气〔2016〕86号,以下简称《防雷许可工作的通知》)和《湛江市气象局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广东省气象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许可工作的通知》(湛气〔2017〕10号)中“将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的精神和有关文件要求,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与防雷有关的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规定,现将做好我市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管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设计单位应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行有关防雷技术规范或标准进行设计。
二、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防雷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要求的项目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工程范围划分按照《防雷许可工作的通知》第2、3条规定内容执行,其中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含有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附属工程的,其易燃易爆附属工程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监管和竣工验收许可由气象部门负责。
四、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等与防雷有关的国家现行规范进行施工和测试并做好记录。
五、监理单位应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与防雷有关的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实施全过程施工监理。发现不符合上述设计文件和规范的情况,应签发整改文书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如施工单位拒不整改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六、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检测并出具报告。检测报告达不到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要求的,所在的建筑电气分部不得进行验收。
七、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施工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应签发监督文书责令整改。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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