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建造价〔2017〕9号 关于2016年第四季度广州市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穗建造价﹝2017﹞9号
发布日期:2017-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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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 2016 年 第四季度广州市建设工程结算 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6年第四季度与2016年第三季度相比,我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总体上有所上升,人工工资和机械台班价格总体上持平。
现将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结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人工日工资价格问题
(一)2016年第四季度广州市建设工程各工种劳务日工资价格如下:
2016年第四季度广州人工工资.jpg

(二)执行《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 》、《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 、 《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 》、《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1年) 》、《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 》和《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年)》的工程,2016年第四季度适用于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价的综合工日、借工和时工日工资价格按110元(含企业缴纳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算,停工和窝工的日工资价格按83元(含企业缴纳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算;2016年第四季度适用于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计价的的综合工日、借工和时工日工资价格按106元(不含企业缴纳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算,停工和窝工的日工资价格按80元(不含企业缴纳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算。
(三)执行《广州地铁工程主要项目综合成本指导价(2001年)》的工程,2016年第四季度适用于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价的日工资价格按83元计算(含企业缴纳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2016年第四季度适用于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计价的日工资价格按80元(不含企业缴纳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算。
二、关于材料价格问题
(一)2016年第四季度我市钢材价格有所上升。主要材料价格按附表《2016年第四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计算。
(二)《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是指符合国家产品标准或行业认可质量要求的材料,按正常的运输条件包运到我市施工现场的价格,不符合上述情况的材料不适合使用《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 。
(三) 税后综合价格=税前综合价格+税前综合价格×税率(或征收率),税后综合价格相当于营改增前的综合价格。
三、关于机械台班价格问题
(一)执行《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 》、《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 、 《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 》、《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1年) 》、《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 》和《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年)》的工程,2016年第四季度适用于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价的机械台班价格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粤建市函[2016]1113号)中的施工机具台班单价计算(第二类费用的人工单价按110元/工日换算,燃料动力单价按2016年第四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换算); 2016年第四季度适用于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计价的机械台班价格按 《广东省建设施工机械台班费用(2010年)》计算(第二类费用的人工单价按106元/工日换算,燃料动力单价按2016年第四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后综合价格换算)。
(二)执行《2001年广州地铁工程主要项目综合成本指导价》的工程,2016年第四季度适用于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价的机械台班价格按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中的施工机具台班单价调整方法对原机械台班价格调整后计算(第二类费用的人工单价按83元/工日换算,燃料动力单价按2016年第四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换算); 2016年第四季度适用于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计价的机械台班价格按原机械台班价格计算(第二类费用的人工单价按80元/工日换算,燃料动力单价按2016年第四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后综合价格换算) 。

附表: 2016年第四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

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7年1月20日
 
附件:穗建造价〔2017〕9号文.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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