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疫情防控费计价政策文件

湖南疫情防控防护费用计价,疫情期间对延误施工工期、疫情防控费用补偿等,新冠肺炎疫情防护费,湖南省有出台什么政策文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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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http://www.zaojiaxueshe.com/article/5872
各省市新冠疫情防疫期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政策文件
http://www.zaojiaxueshe.com/article/5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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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建价函〔2020〕7号 湖南省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http://www.zaojiaxueshe.com/article/5872发文部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湘建价函〔2020〕7号
发布日期:2020-02-13
施行日期:2020-01-23
各省市新冠疫情防疫期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政策文件
湘建价函〔2020〕7号文局部引用:
一、关于工期调整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疫情防控期间未复工的项目,工期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10不可抗力的规定予以顺延,顺延工期计算从2020年1月23日起(湖南省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至解除之日止;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合理顺延工期。

二、关于费用调整
(一)疫情防控期间未复工的项目,费用调整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按照不可抗力有关规定及约定合理分担损失。
(二)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确因需要必须施工的,应加强防护措施,保证人员安全,防止疫情传播,并符合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规定,因此而导致工程费用变化,承发包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针对疫情防护措施、人工工资及材料价格变化等导致工程价款变化,可按以下规定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疫情防护费:疫情防控未解除期间,复工需增加的口罩、酒精、消毒水、手套、体温检测器、电动喷雾器等疫情防护物质费用和防护人员费用,由承发包双方按实签证,进入结算,疫情防护费应及时足额支付。
2.人工工资:因疫情影响,建筑工人短缺,工资变化幅度较大,承发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做好建筑工人实名登记和市场工资的调查,疫情防控期间完成的工程量,其人工费可由承发包双方签证确认并按实调整。
3.材料价格:因疫情影响,导致材料价格异常波动,承发包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签证并按实调整。

(三)疫情防控期间要求复工及疫情防控解除后复工的工程项目,如需赶工,应明确赶工费用的计取。

三、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主动作为,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材料价格监控,加强疫情防护措施费用调查,及时调整和发布各类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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