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建标字[2022]5号文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工程建设疫情防控相关费用的通知

造价学社提供鲁建标字〔2022〕5号文红头文件,鲁建标字[2022]5号文,鲁建标字【2022】5号文,鲁建标字2022 5号文发文
发文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鲁建标字〔2022〕5号
发布日期:202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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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建立建筑工地疫情防控长效机制,合理解决因疫情防控发生的各项费用,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山东省建设工程概算费用编制规定》的总价措施费中增加疫情防控措施费。
疫情防控措施费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采取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包括核酸检测、防护用品、消杀用品、测温器具、隔离围挡、宣传展板、专职防控人员等费用。不包括出现疫情事件以及应急处置、封闭管理状态下人员隔离转运、停工等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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