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交建〔2020〕7号文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疫情防控复工稳产有关计价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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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部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文号:闽交建〔2020〕7号
发布日期: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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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区)交通局、沿海港口中心(局),省高指、省公路中心、省港航中心、省交通质安中心、省交通造价站: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复工复产工作部署,支持打通企业和项目复工操作链,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建设推进,疫情防控期间,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要按照合同有关约定,合理分担疫情影响所产生的费用,做好计价工作,有序有力有效推进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复工稳产。现将有关指导性意见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专项费用列入工程建设成本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检测等参建单位在疫情防控期施工或管理过程中,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采取的工地防疫管理、人员卫生健康防护、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的相关费用,可列入工程建设成本,由建设单位承担。主要包括:
(一)“点对点”包车安排项目人员返岗的费用;地方政府统一安排返岗人员隔离观察,或无法按原方式居住而导致的租房或住宿增加费用;新建临时隔离点(含活动板房、简易驻地宿舍、帐篷等)费用。可按实计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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