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建价[2020]15号文 佛山市关于执行《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有关计价事项的通知》有关问题的答疑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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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部门: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
文号:佛建价〔2020〕15号
发布日期: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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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疫情防控期间怎么界定起讫时间?
答:疫情防控期间的起始时间为2020年1月23日,即广东省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终止时间以广东省决定并公布的疫情解除之日为准。
问题二:通知中提到:顺延工期计算可从2020年1月23日(广东省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起至本工程复工之日(满足疫情防控和复工要求之日,最迟不迟于疫情解除之日)止,可否对“复工之日”和顺延工期进行细化解释?
答:该“复工之日”主要指在疫情防控期问复工的情形,发承包双方首先应依据住建和卫健部门的工地防控指引确定工地疫情防控方案,确保工地疫情防控措施达到要求;其次是能满足工程复工要求,即现场工料机到位及管理情况已相应匹配施工进展的需要。所以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合理确定顺延的工期。
最迟的复工之日可理解为新冠肺炎疫情解除之日,即顺延的工期一般不应超过疫情防控期间的时长。当然合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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