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建价[2020]13号文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部门: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
文号:佛建价〔2020〕13号
发布日期: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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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由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下称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市在建工程及节后拟开工工程的合同工期履行和工程造价计价造成了重大影响,为保障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维护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影响,对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期及工程造价计价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影响为不可抗力因素。由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依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第9.10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17.3.2有关不可抗力的规定进行处理。
    (一)因疫情防控要求工地停工导致合同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该顺延工期计算可从2020年1月23日(广东省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起至本工程复工之日(满足疫情防控和复工要求之日,最迟不迟于疫情解除之日)止,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合理确定顺延的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免除该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佛山疫情防控计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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