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标〔2020〕1号 新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我区建设工程计价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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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部门:新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新建标〔2020〕1号
发布日期:2020-03-09
在线查看新建标〔2020〕1号文 新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我区建设工程计价有关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全力以赴把疫情造成的损失补回来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稳定我区建筑市场秩序,及时化解工程造价纠纷,维护建设各方合法权益。现结合我区实际,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我区建设工程计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期调整
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妥善处理因疫情影响产生的工期延误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合理顺延工期。
二、费用调整
1.疫情防控期间,在建项目已施工或准备施工的,应严格按照工程所在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加强防护措施,保证人员安全,防止疫情传播,因此导致工程费用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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