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发〔2020〕1号文 广西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的指导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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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部门: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
文号:桂建发〔2020〕1号
发布日期:2020-02-21
施行日期:2020-02-21
在线查看桂建发〔2020〕1号文 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的指导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切实解决当前疫情防控对建设工程造价的影响,减少工程结算纠纷,维护建设各方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相关规定,对疫情防控期间我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计价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关于已发中标通知书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造价。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属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工程建设项目费用增加,应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相关条款执行。施工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 9.10条“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关于合同工期调整。
⒈ 因疫情防控造成工程延期复工的,发包人应将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延,并免除承包人因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工程复工后,发包人要求赶工的,应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由承包人提出赶工方案,经发包人和监理人确认后实施,必要时需经专家论证,严禁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相应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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