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建站定[2020]5号文 浙江省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部门: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浙江省标准设计站
文号:浙建站定〔2020〕5号
发布日期: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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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建站定〔2020〕5号

各市造价管理机构,义乌市造价站: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确保建设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维护发承包双方合法利益,最大程度减少疫情对建设工程造成的不良影响,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的指导意见通知如下:
一、工期调整事项
1.合理顺延工期。发承包双方可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因疫情防控产生的工期延误风险,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顺延工期。
各省市新冠疫情防疫期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政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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