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住建市〔2020〕78号文 关于印发《南通市新冠肺炎疫情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部门: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号:通住建市〔2020〕78号
发布日期:202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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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住建市〔2020〕78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南通市新冠肺炎疫情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厦约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 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10日
 
附:南通市新冠肺炎疫情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
当前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对于我市工程建设造成一定影响,为稳定建筑市场秩 序,减少工程造价结算纠纷,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新冠肺 炎疫情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有关各方建设主体遵照执行。 
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属于不能预见、不能 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增加,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的相关条款执行。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 9.10 条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执行。
1.因新冠肺炎疫情管控,工程延期复工或停工的,发包人应将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延,并免除承包人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2.承包人应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和有关部门的相关通知,及时向发包人及监理人提出相应工期顺延的申请报告,并说明此次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工程建设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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