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泥管〔2019〕16号 广州市财政收入退库申报表
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处关于取消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的通知
穗泥管〔2019〕16号
各相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2018年8月22日起,全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正式取消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
已经按照我处2018年8月22日后发出的《缴费通知书》完成缴费的单位,可按附件要求填写《广州市财政收入退库申报表》(详见附件1),携带退库需提供材料(详见附件2),到市财政局经建处办理退库手续。各区涉及退库的单位,请径向原受理单位咨询。
附件1:广州市财政收入退库申报表
附件2:退库需提供材料
穗泥管〔2019〕16号
各相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2018年8月22日起,全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正式取消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
已经按照我处2018年8月22日后发出的《缴费通知书》完成缴费的单位,可按附件要求填写《广州市财政收入退库申报表》(详见附件1),携带退库需提供材料(详见附件2),到市财政局经建处办理退库手续。各区涉及退库的单位,请径向原受理单位咨询。
附件1:广州市财政收入退库申报表
附件2:退库需提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