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建联发【2018】44号文 吉林省关于加强国有投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部门: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审计厅
文号:吉建联发[2018]44号
发布日期:2018-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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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建委(建设局)、财政局、审计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审计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审计局: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吉政办发〔2018〕12号),维护我省建设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严格竣工结算时限,现就加强和规范我省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工作规定如下:
一、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自2019年1月1日起,国有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周期超过2年(含2年)以上的工程项目,发包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验收合格的分部工程,同步完成施工过程结算并支付工程款;
自2020年1月1日起,所有国有投资工程项目实行工程价款按分部工程过程结算。鼓励非国有投资工程项目实行施工过程结算。
经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的现场签证、变更、洽商等文件所增(减)的工程变更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如非承包方原因导致的部分施工合同内容无法继续进行施工的,发包方应进行甩项办理竣工验收及竣工结算工作。
二、预付工程款支付
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发包方应向承包方预付工程款承包方应将预付款专用于合同工程。
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的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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