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建价[2018]1号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计价管理相关问题的意见

发文部门:镇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文号:镇建价〔2018〕1号
发布日期:2018-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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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关于明确建设工程计价管理相关问题的意见
镇建价〔2018〕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现就我市建设工程计价管理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明确如下:
1、因尚不具备发布PC预制构件信息指导价的条件,在编制装配式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时,建议将PC预制构件材料价格作为暂估价列入工程量清单。如PC预制构件是由承包人提供的,在项目实施时,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单价后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如暂估价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发承包双方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确定价格,并以此为依据取代暂定价,调整合同价款。

2、为降低建筑材料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同时,为避免出现不合理的材料结算价格,建议发承包双方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8条的要求,根据物价波动幅度与约定风险幅度值的差异、投标单价与基期单价的对比关系等不同情形处理主要材料、设备价格的调整事项。

3、在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时,建设工程二次搬运费费率统一按1%计算;市政工程施工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费率按0~0.4%计算,计算基础同2014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其他总价措施项目费。投标人可自主报价。
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内容是指施工受行车、行人的干扰导致人工、机械降效以及为行车、行人安全而现场增设维护交通与疏导人员的费用。封闭施工的工程不计取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4、按实结算的建设工程在计算模板工程量时,除施工合同另有约定外,均按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积计算。投标时使用含模量计算模板工程量的,竣工结算时不按实际接触面积调整。

5、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为避免发承包双方结算时发生纠纷,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建议明确约定承包商在获得工程款项时需提供的税票种类。

6、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网上提交备案通过后,编制单位要求退回修改的需提供发包人书面说明。政府投资工程有重大变更的应附相关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以上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文发之前已完成工程结算审核的不再调整。

镇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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