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建函〔2020〕41号 株洲市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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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部门: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号:株建函〔2020〕41号
发布日期:2020-02-20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株建函〔2020〕41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价函〔2020〕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并抓好以下工作:

一、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及时编制疫情防治措施,增加费用报建设单位审核确认,确保疫情防控经费的保障落实。

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根据工程建设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工期及费用的情况,结合法律、法规、合同条款及时做好相关补充协议的签订以及相关签证工作。

三、各县(市)住建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疫情防控期间的有关建设工程材料、人工工资市场价格的监控,市场波动较大时应及时调整和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特此通知。

株洲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20日
 
附件:湘建价函〔2020〕7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株建函2020_41号文.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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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造价学社摘自株洲市造价管理站http://www.zhuzhouzaojia.com/onews.asp?id=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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