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规建招〔2018〕6号 关于不再将招标控制价备案表作为招标文件审核备案受理条件的通知

文号:珠规建招〔2018〕6号
发布日期:2018-08-13
珠规建招〔2018〕6号文,珠规建招【2018】6号,珠规建招2018 6号,珠规建招[2018]6号文
关于不再将招标控制价备案表作为招标文件审核备案受理条件的通知
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建设项目工作流程,决定自即日起不再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出具的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表作为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审核备案事项的受理条件。招标人在办理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审核备案时需提供最高投标限价成果文件封面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按照《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审核备案工作规则》规定出具《关于提前进行建设工程招标的承诺书》。
招标人应当自行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要求办理最高投标限价备案手续。
特此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8月13日
请加QQ群免费下载上面资料,造价学社官方QQ群:309845331 造价学社官方21群

0 个评论

要回复文章请先登录注册